1.從申請人計劃離開捷克共和國時起,護照的有效期應延長至少90天。
2.申請表(紅色表格),照片壹張。
3.在捷克逗留期間的旅行醫療保險證明(國內需辦理)。
4.由捷克* * *和外國出入境管理局公證的捷克共和國邀請函原件。
5.已預訂往返機票,往返日期已確定。
捷克長期簽證(90天以上)
1.從申請人計劃離開捷克共和國時起,護照的有效期應延長至少90天。
2.申請表(紅色表格),照片壹張。
3.街街醫保證明或其他方式就醫證明。
4.提供在捷克逗留期間第壹個月金額不低於365,438+0,950克朗的信用證明,此後每月增加4,260克朗。
5.在捷克共和國停留的目的證明
6.您在捷克逗留期間的住宿擔保證明
7.無犯罪證明,妳這裏需要公證翻譯(翻譯質量要有保證)和對方無犯罪公證(捷克),也就是雙重公證。
註:領館接待時間為每周壹、四上午9:00-11:30。
備註:
1.外國人進入捷克共和國後,無論其停留時間是否在90天或90天以上,他們都需要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捷克* * *和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他們將在捷克共和國訪問的地點和停留時間。如果他們住在旅館或其他地方,旅館或機構需要代表他們通知捷克* * *和外國人出入境管理局。
2.入境時,必須按照捷克移民警察的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護照
2)有效簽證
3)捷克移民警察簽發的邀請函以及證明其有足夠經濟能力留在捷克的文件。
4)旅行醫療保險
5)住宿證明
6)有本人簽名並積極承諾按時出境的出入境卡。
根據捷克法律,簽證官有權不給拒簽者任何解釋。
每個申請人都必須親自來領事館面試。申請簽證最長需要30天。
5.只接收原件
方法/步驟
1.準備簽證文件,填寫簽證申請表;
2.向領事館提交簽證資料,簽證資料必須完整;
3.大使館接受簽證申請;
4.每周壹至周五預約面試。面試結束後,領事館的審核時間壹般為10個工作日(領事館有權根據個人情況決定最終的審理時間);?
5.簽出:大使館決定是否簽出;
6.辦理護照和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