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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留學回國後如何找工作?

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和研究機構就讀壹年以上,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博士學位並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和深造1年以上的人員,聯系其在國內的工作單位並辦理就業和定居手續。已取得大專學歷者,可與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聯系,辦理錄用手續。申請來京定居,須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回國後兩年內(回國時間以學業結束或留學回國人員確認為準)申請。

1.未在國內辦理過分配和聘用手續的學生,以及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出國留學人員;

2.已辦理開除公職手續的各類歸國留學人員。

註意事項:

1.已聯系工作單位且接收單位已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單位開戶”手續,需要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的留學人員,請攜帶相關材料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319室辦理手續;北京的接收單位第壹次必須持相關材料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323室開戶。

2.此項可以委托他人;也可以通過郵件處理。郵寄僅限於在北京以外工作的海外歸國人員。

3.國內單位的錄取通知書和檔案保存確認書可在申請材料欄下載或按式樣內容填寫發放。必須在線填寫並提交。

留學人員辦理就業登記和落戶手續必須提供材料。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在國(境)外獲得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博士後或訪問學者時,海內博士須提供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研究中心(電話:010-82379480)頒發的海內博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接受方為公立高校或國家科研院所的除外),以及國外單位的學習或考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

4.國內單位的中標通知書原件。公辦高校、國家級科研院所、外商獨資企業以外的在京企事業單位應提前辦理“開戶”手續,並提供與聘用人員簽訂的壹年以上(含壹年)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包含試用期的,要等試用期過了再送他們來北京定居。(外省市單位不需要辦理開戶手續,也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

如果是在北京註冊的外商獨資企業,只有以下6家外事服務機構可以出具接收函: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中國國際人才開發中心、中國四達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北京外商投資企業服務中心。

5.護照原件及復印件第壹頁和第壹次出國留學簽證頁。

6.需要跨省市落戶的,戶口簿持有人須提供戶口簿原件及第壹頁(省級公安機關蓋章頁)和本人頁復印件;集體戶口卡持有人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籍遷移證》不能作為戶籍證明);已註銷戶口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確認原件及復印件;出國前,戶口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應提供開戶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北京正式戶口,只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即可。

7.檔案所在機構出具的檔案保管證明原件。檔案仍在原單位保存的,需提供原單位人事部門蓋章的離職或離職確認。檔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須提供備案合同或備案卡復印件(加蓋“檔案已到”印章。

8.在線申請

網上申請後,系統提示您基本信息保存成功,再填寫學習和工作經歷,然後關閉窗口完成網上申請。

網上申請完成後,在京就讀人員或其委托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央回流辦319室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留學人員可以通過郵件辦理。

註:我們只辦理壹次就業申請手續,之後留學生就有幹部身份了。如有工作單位變動,請自行辦理境外調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