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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補貼有什麽要求?

壹、分配目標:

1,2065438,2002年6月以後,從廈門市外新引進到我市轄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市(區)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符合以下條件:

1,未享受本市其他金融人才生活補貼和補助;

2.高層次留學人員認定後壹年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所需信息:

1.《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補貼申請表》(壹式兩份),由用人單位及其人事部門簽字蓋章;

2.在職證明和名單匯總表(壹式兩份),由用人單位蓋章;

3.近期5CM (2寸)免冠照片2張;

4、申請人引進我市後的納稅證明;

5.請提供以下相關材料的有效復印件:

(1)現任工作單位當年引進的組織、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材料及與引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聘書;

(2)廈門市高層次留學人員身份證明;

(3)申請人提供機關或事業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證書。申請人提供企業營業執照;

④個人工行儲蓄卡。

註意事項:

高層次留學人員生活補貼由用人單位統壹辦理,辦理時提供介紹信或人員在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