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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本科學位認證

3.1國外學歷學位

3.1.1申請材料

我的護照;獲得國外學歷和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待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型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涵蓋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後壹次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應為原件及復印件。

3.1.2認證範圍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及在國外學習正規課程獲得的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聯合辦學項目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3.1.3接受的國家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俄羅斯、烏克蘭等33個獨聯體國家。

3.1.4應用方法

(1)國外申請人可委托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寄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由用人單位(縣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申請人提供的外文資料,需要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申請人本人翻譯無效,必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

3.1.5認證內容

確認申請人是否在國外出具證明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過;確認申請人的學年;確認申請人是否實際獲得了文憑或學位;確認申請人取得的學位證、畢業證類別、受教育程度;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校或機構是否得到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的認可;確認申請人所在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與證書相關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

3.1.6認證流程

需要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個人準備相關材料→在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工作人員送當地教育中心初審→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寄回認證函→通知其取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