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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22年人才補貼政策

人才引進是指本地單位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招聘壹名在職且至少有壹定從業年限,學歷高於本地人才引進最低要求的在職人員到本地工作!以下是人才引進政策和租賃住房補貼的新規定!

第壹條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新形勢需要,滿足本市各級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對人才的需求,加快實施人才戰略,為人才創業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根據《國家人事制度改革條例》;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引進人才的對象是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和緊缺的各類人才,重點引進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中高級人才。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範圍內的人才:

(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2)具有壹定知名度的國家級高級專家(指國家級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I >;層人員);

(3)省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或某壹技術領域的領軍人物、留學回國人員和優秀拔尖人才;

(4)具有碩士、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專業人員;

(五)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復合型高級人才;

(六)本市高新技術產業、主導產業、新興產業、重點工程等急需緊缺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

(七)本市企事業單位急需的能工巧匠或各類特殊人才。

第三條市人事部門負責人才引進活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市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人才流動業務機構)負責引進人才的日常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教育、經貿等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人事主管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含個體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用人單位。縣(市)區引進人才可以自主進行,也可以委托市人才交流業務機構進行。

第五條人才引進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壹)通過就業或調動在本市工作的;

(二)采取借調、兼職、停薪留職、辭職等形式在本市短期或長期工作的;

(三)攜帶項目或資金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通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經營、技術入股或承包、租賃、領辦、創辦、聯合經營各類企業等方式來本市工作。

第六條需要辦理人才引進手續的,由政府人事主管部門和人才流動業務機構牽頭建立以業務為目的的“壹門式”業務受理辦公室,各相關職能部門和用人單位按照統壹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辦公。符合要求的事項,應當當場辦結;是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政策法規前置行政審批事項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或答復。碩士以上歸國留學人員和省外辭職高層次人才來可樂工作,由用人單位直接到人事部門和人才流動業務機構辦理聘用(登記)手續。

第七條用人單位會同當地人事、勞動部門負責落實具有壹定知名度的專家、具有完全職稱的專家、博士等高層次人才配偶的工作。其成年子女就業,由用人單位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優先選擇幼兒園和學校,免收除正常學雜費外的各種費用,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落實。其他引進人才的戶口安置不受城鎮人口指標限制,可根據個人意願隨時落戶。本科以上畢業生可先落戶,再落實就業單位。

第八條引進人才的薪酬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務、職稱、專業水平、工作崗位和貢獻大小確定,初始薪酬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壹)本科畢業生每月1000元;

(2)研究生每月3000元;

(3)博士生每月5000元;

(4)國內知名專家月薪1萬元。

用人單位可以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年薪標準由用人單位與本人商定。

第九條屬於急需人才,已在原單位辭職,並聲明無合同糾紛,自願來本市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與本人簽訂聘用合同,由市人才流動業務機構恢復原身份;在原單位被辭退或主動辭職來本市工作的,其行政關系可掛靠到本市人才流動業務機構,壹年後經用人單位考核同意續簽的,給予恢復原身份,前後工齡連續計算;如本人檔案不能轉移,市人才流動業務機構可根據相關證明>;為他們重新建立相關人事檔案。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述引進範圍的人才來本市落戶,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的合同,經人事部門監管後,由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出資壹半,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具體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壹)、(二)項的,每人50萬元;符合第三項的每人20萬元;符合第四條高級職稱的專家或博士生每人5萬元,副高級職稱的專家或研究生每人3萬元;雙學士重點大學缺本科生,每人1,000元。

第十壹條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內知名高級專家在焦作工作期間,由事業單位同級政府按地區給予每人每月8000元、5000元的生活補助,由聘用單位配備助手,安排工作專用車輛。

引進人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重點對象不受編制計劃限制,由人事部門根據專業需要安排就業。

第十二條對於引進本辦法第二條第(壹)、(二)、(三)項的人員,采取1人的方式給予專項研究啟動資金。其他各類人才引進後的科研經費,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項目審批和論證,並給予優先考慮。以科技開發項目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在高新技術領域建立合資或獨資項目的人才,經有關部門批準,通過科技和技術改造項目>;道路給予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引進人才可以以技術、項目、專利入股,以其勞動力、技術、資金、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具體分配方式和比例可由受益單位與本人協商確定,也可以合同形式明確(合同壹式三份,個人、單位、人才流動業務機構各壹份)。

第十四條引進人才在本市工作期間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按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給予獎勵。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給予特別獎勵:

(壹)在企業承擔重要科研項目,研究成果顯著突出,經濟效益明顯的帶頭人,由企業按照優薪優酬的辦法給予鼓勵,其工資標準可高於本企業同類人員2至5倍;

(2)在科研發明中做出成果並利用該技術顯著增加企業效益的科技研究人員,除提高其工資標準外,可獲得企業當年稅後利潤5-10%的壹次性提成;

(3)屬於股份制企業的,提成部分允許引進人才以股份形式獎勵;

(四)優秀人才由市人民政府依據相關評審辦法授予榮>;稱號,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並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

第十五條鼓勵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國內外博士後工作。每個工作站招收1名博士後研究人員,兩年研究期內由市財政給予6萬元研究經費。出站後留在本市的博士後,辦理轉學手續>政策後,可享受引進博士補貼等相關待遇。

第十六條對短期來本市工作的人才,其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和引進人才擇優協商確定。其社會保險、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出國(境)審批等。與本市專業技術人員同等對待。在原單位沒有醫保的,辦理相關手續後,可以享受正式調入人員的醫療待遇。引進的高級專家,享受本市高級專家的同等醫療保健待遇。

第十七條政府支持用人單位引進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活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為人才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環境的用人單位或個人,由市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八條人才引進和發展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安排654.38+0萬元。資金主要用於人才引進、人才市場建設、人才資助、人才教育培訓、人才獎勵等。具體用於以下支出項目:

(壹)向外省市引進人才和邀請高層次人才在本市開展學術活動的費用;

(二)引進高層次人才安置費;

(3)國內知名專家生活補貼;

(四)對科技開發人才引進和技術成果轉化中的重點對象給予壹定的資金支持;

(5)獎勵重視人才、愛護人才的用人單位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人才;

(六)滿足引進高層次人才來我市進行實地考察和為應聘人員報銷差旅費的要求。

第十九條引進人才的重點對象必須由用人單位向市人事部門申報確認,並實行焦作市人才優待證制度。企業引進的人才應在市人才流動業務機構辦理相關引進手續和人才優待證。憑人才優惠卡,可在市區免費乘坐公交、子女落戶、入托、入學、就業等方面享受優惠。

第二十條市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研究制定具體措施,並認真貫徹落實本辦法。實施本辦法未造成不良影響的,由市組織人事部門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壹條引進人才在本市工作、生活期間,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屬於政治權利和工資福利的,可以向人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經濟合同、技術業務合同等民事商事爭議,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合同的約定,提交焦作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二條各縣(市)可參照本辦法,並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優惠措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事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