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中心要求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有:
1.兩寸彩色證件照壹張;
2.在國外獲得的所有源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原件及復印件;
3.待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型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涵蓋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
4.需要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研究證書)的中文翻譯原件(中文翻譯翻譯可以為您代勞);
5.申請人所有護照(包括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出國前最後壹份高等教育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在證明材料中,必須出具國外機構取得的畢業證或學位證。如果是因為課程不及格而沒有拿到畢業證或學位證,那麽留學生是有可能在課程不及格後修完所有學分才拿到畢業證或學位證的,要根據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