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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樣才能在日本工作?有什麽要求?

1.居留資格證明申請表1,2C,3C(就讀)。如使用復印件,應使用A4版;

2.照片(長4厘米,橫3厘米)2張申請時6個月內上身無帽、無背景照片,申請表上貼1,1背面寫上姓名放入信封;

3.壹個有足夠郵資的寫有自己地址的信封;

4.入學許可相關材料應為受教育院校的入學許可或入學許可證明復印件。提交準考證復印件時,請出示原件。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申請的,不需要;在要入的院系、學科、課程中記載的是,研究生必須記載有研究內容,在讀或聽課的學生必須記載有在讀或聽課證明,這些證明都是由高校的院系和其他機構出具的;

5.學費和生活費的支付?

(1)申請人自行支付資金時,應在以下壹份或多份文件中明確註明支付金額和支付期限,以及相關的獎學金支付證明;申請人名下的存款證明,如有需要,需提供有儲蓄能力證明的資料。

(2)由申請人親屬匯款時,有資金置換支付原因的記錄,並有具體救助金額的說明;城中村村長出具的資金來源證明和具體繳納人的納稅證明。針對需要,出示了關於資金支付人的專業證明,上面記載了全家的戶籍謄本,蓋章證明等等。

6、除日語教育外,進入專門學校的專業課。

(1)關於日語能力,以下文件之壹:法務大臣公布的在日本語教育機構6個月以上日本語教育的結業證明、出勤證明、成績證明;日語水平考試1或2的證書復印件,明確顯示有《學校教育法》第壹條規定的在校(幼兒園除外)學習壹年以上的證明;

(2)畢業後預約證明;

7.其他人

(1)必要時需要以下經歷的證明;申請人自己寫的關於學歷和專業歷史的簡歷;相關學歷證明(畢業證或復印件、成績單);職業證書和公證書;

(2)證明材料應翻譯成日文;

(3)必要時,要求提供其他必須參考使用的資料;

(4)除申請人外,以下人員也可作為本申請的代理人:申請人受教育所在日本機構的職員;申請人居住在日本的親屬;在日本生活的學費或居住費的支付者;由代理人辦理的,出示與代理人證件相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