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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中介服務的現狀

(1)日本護理發展史:日本護理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當時日本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口達到總人口的14% ~ 15%。少子化的結果是,獨居的老年家庭越來越多,家庭照顧者的年齡結構過大。很多都是老年人,能力和水平有限。同時,由於文化的影響,日本的老年人喜歡居家護理,但社會的進步增加了女性進入社會的機會,老年人很難在家中找到合適的護理人員。社會關註的焦點集中在如何通過社會之間的互助,利用有限的人力資源,使社會保障制度更加高效和公平。

從65438年到0963年,日本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老年人的健康和福利。隨著幼兒的老齡化,對護理人員的需求和護理工作的質量越來越高。1987日本產生了社會福利和護士法。截至目前,日本已經培養了55萬名護士,並頒發了國家認可的相應資格證書。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隨著老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失能老人越來越多,家庭護理能力減弱,經濟持續衰退,長期護理費用的赤字已經不能單純靠提高稅收和保險費來維持。只有將長期護理制度從社會福利轉變為社會保險,利用更多的社會資源,通過市場調節解決老年人的長期護理問題。1997 65438+2月,日本通過了《護理保險法》,並於2000年4月生效。

(2)中介保險制度概述:中介保險覆蓋居住在日本的40歲以上(含外國人)的人群,其中65歲以上為第壹被保險人,40-65歲為第二被保險人。護理保險費的50%由國家承擔,其余40%由各地繳納的護理保險承擔,使用者繳納10%。

(3)護理保險服務:壹是居家護理,包括13各種探視護理、洗浴、護理、康復訓練、日間照料、設備租賃、老年癡呆癥患者生活護理指導、居家康復指導。二是設施護理,包括特殊護理、保健設施和療養床位設施。

(4)護理保險從業人員:包括護理保險管理人員和護士。前者根據用戶情況制定計劃並承擔認可的就診和護理費用的核算和管理,由具有醫療、保健、福利工作經驗的人員經過全國統壹培訓和認證考試後承擔;護士照顧老人。護士必須經過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到指定機構進行臨床實踐,並通過國家資格考試。

(5)中介保險的特點:日本和中國在老年人長期護理方面有相似之處,都涉及醫療、社會福利等多個部門。這壹制度將服務對象擴展到所有老年人,以居家護理為主,機構護理為輔;通過護理保險制度,將老年人的福利和醫療服務有機結合起來,避免制度之間的矛盾和漏洞,實現有限資源的享受和利用。

護理制度開放長期護理服務市場,允許私人營利性企業參與,將老年人長期護理引入市場化運作,擴大服務提供。同時,護理服務由保險運作,平衡了市場的供給、需求和利益關系,既培育了老年人護理市場,又增加了護理服務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