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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材料可以作為留學的財產證明?

經濟證書1。交割日之前有半年以上存款歷史的擔保人的定期存單或存折(含存折封面)復印件及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原件。註:不認可國債、股票、基金、理財產品。(如果銀行能為妳的活期存折出具存款證明,半年內最低點也可以作為擔保。)存款證明會凍結妳的存款3到6個月。若近期轉存定期存款,請提供相應的存款利息清單及初始存款證明或存折原件。)如果定存不滿半年,請申請留學貸款:2。材料為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資金擔保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復印件、現金或存款、錄取通知書。註:貸款期限(與課程時長壹致)作為留學貸款,還款方式為到期壹次還本付息。收入證明:3。基金擔保人收入證明原件。用公司的信箋列出職位,工作年限,年收入,最近五年的詳細收入,地址和電話(如果沒有或與信箋不符),加蓋財務章和公章,個人納稅證明。如果有名片,請附上名片。(如果申請人有工作過,還應提供收入證明。) 4.如果擔保人是企業法人/股東,請提供:(1)公司營業執照(法人提供公證,股東只需提供復印件。(2)公司稅單復印件(最近三個月)。(3)公司最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復印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