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明。
(2)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的證明。證件應當詳細載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與外國的親屬關系等。
(三)公證員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
壹般情況下,對於涉外公證,當事人應親自向公證處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如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場,代理人可憑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申請投標。但委托書、遺囑、收養協議、簽名蓋章等公證事項不能委托他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