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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鼓勵大學生來溫州就業

(1)多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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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鼓勵大學生來溫州就業

(1)多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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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穩定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第壹,鼓勵大學生來溫州就業

(1)多渠道引導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畢業2年內到中小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其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學歷分別給予每月300元、500元、1萬元、2000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畢業5年內到家政服務或農業企業工作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每年給予1萬元的就業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每月按300元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2)提供租房補貼支持。

在市區中小企業新就業、在市區無房、畢業未滿5年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每月給予300元的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按照《中共溫州市委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水平建設生態最佳人才城市40條意見的通知》執行。

(三)給予崗位出差補貼。

高校畢業生畢業後2年內首次到私營企業就業的,按起始地(籍貫或畢業地)為浙江省、華東地區(浙江省除外)、華東地區分別給予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職路費補貼。邀請到溫州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人才引進活動的應屆畢業生,經認定,按同等標準享受求職差旅費補貼。

(4)提供短期住宿服務。

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建立大學生郵局,為高校畢業生(含畢業當年的大學生)提供2年內免費短期住宿;鼓勵社會組織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畢業後2年內來溫州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含畢業當年在校大學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務。

第二,促進企業吸納就業

(5)鼓勵中小企業吸引高校畢業生。

畢業兩年內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2個月以上的小微企業,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同期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最低標準之和,補貼年限不超過1年。中小企業在畢業年度招用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壹次性就業補貼1萬元,執行期限為2020年10月1至2020年2月1。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企業,失業保險補貼標準為企業和職工上壹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企業崗位保障補貼和社保費返還不能同時享受。

(六)支持發展家政養老服務業。

對在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和殘疾人服務機構從事養老服務和康復護理工作滿1年的畢業生,按照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專及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專業為老年服務與管理、特殊教育和康復治療,其中殘疾人畢業生不受專業限制)分別給予個人補貼5萬元、4萬元、3萬元,補貼分3年發放,第壹年20%,第二年40%對雇員制家政服務企業,按照實際聘用的雇員制家政人員數量給予企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同期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的50%,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三,支持創業創新

(七)給予創業補貼支持。

大學生、畢業五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和自主擇業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重點群體”)首次創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1萬元。

“關鍵人”創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帶動3人就業的,每年給予2000元補貼;就業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每年給予1000元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重點群體”創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或從事個體經營,租賃經營場地創業的(已享受政府租金補貼的商務園區或企業除外),給予個人實際租金20%的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高校畢業生畢業後5年內首次創辦養老、家政、殘疾人服務或農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給予企業連續3年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第壹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

(八)實行商業擔保貸款和貼息制度。

3年內新設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其法定代表人或個體經營者,在勞動年齡內,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在校大學生、10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和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貸款重點群體”)可申請創業擔保基金擔保貸款。新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新辦企業可申請不超過60萬元的貸款。雇用“重點貸款群體”的中小企業,可按雇用人數申請每人20萬元的貸款,最高額度為500萬元。具體貸款利率由經辦銀行根據借款人和借款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個人和企業在償還本息後可申請貸款貼息。開展創業擔保貸款的金融機構可申請費用補貼。貼息標準參照省有關規定執行,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和手續費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九)資助優秀創業項目。

畢業五年內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獲得各級創業大賽前三名,項目落地溫州並正常運營1年以上。按照縣(市、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對企業給予2萬元、5萬元、654.38+萬元、20萬元的補貼,對優秀創業項目(國家壹等獎給予50萬元補貼)

第四,加強技能培訓

(十)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培訓(實習)力度。

離校兩年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周歲未就業青年自願參加就業見習。見習基地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向見習人員支付基本生活補貼的,給予見習基地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60%的補貼。其中市級見習基地補貼比例為70%,國家級和省級基地留存率達到50%,可提高至80%。就業見習津貼允許用於見習單位對見習人員的指導和管理費用。

畢業年度內,大學生參加培訓,培訓基地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學員支付生活補貼的,培訓基地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補貼;在見習、培訓期間為學生繳納人身安全保險費(含工傷保險)的,期滿後由見習(培訓)基地按每人最高50元標準給予補貼。政府組織本科及以上院校學生(含港澳臺學生)來溫州短期實習的,給予每人每月1.200元的實習補貼,並承擔實習期間住宿、交通、通訊、考察、參觀等必要費用。

實習生在溫暖期的綜合商業保險費用由政府承擔。全市每年認定壹批大學生實習(實訓、實習)基地,其中被認定為溫州市雙壹流高校實習(實訓、實習)基地,壹年內接收研究生或雙壹流大學生(實習1-3個月)10人以上的,給予基地年度工作獎勵10000元。實習期結束後留用的,按留用1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需留用1年以上的,以社保繳納時間為準)。被評為市級、省級、國家級實習(實訓、見習)基地的,分別給予壹次性獎勵2萬元、3萬元、5萬元。

(十壹)鼓勵技能升級。

實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對崗前培訓、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和創業培訓給予補貼。企業新招用員工,在1年內進行壹定時間的崗前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每個企業200元的培訓補貼;培訓機構對家政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達到壹定期限的,按規定對培訓機構給予每人200元補貼。65438+10月1至2021、2020年2月31期間,項目化培訓按照每人25元、每課時不超過2000元給予補貼,對受經貿摩擦影響的企業和我市五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特定企業的項目化培訓可上浮30%;對“兩代人”中的低收入農民家庭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學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學生,在培訓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給予生活費補助。生活費補助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30天的算1個月,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的企業職工,在2017、1後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給予65438元和65438+。

屬於《溫州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範圍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在原標準基礎上上浮50%。對新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或新引進的市外高技能人才,給予高級技師、技師每月1,000元,為期3年的500元崗位津貼。對列入年度計劃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班,赴國內知名高校培訓的,按照人均不超過4000元的標準,給予每期培訓班最高20萬元的補貼;在溫州舉辦高級研修班的,給予主辦方每期培訓班最高3萬元的補貼。根據職業類別(工種)和競賽費用,給予省市職業技能大賽主辦方不超過65438+萬元的財政補助。溫州隊參加全國和省級比賽,給予必要的賽前訓練和參賽費用。

五是優化公共服務。

(十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供給。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政府部門和其他市場主體組織的跨省對口勞務合作、省內勞動力富余和短缺調劑服務、就業創業專項活動,按差旅費、住宿費等標準對企業就業創業服務進行補貼。企業開展的政府部門組織的就業監測,給予經辦人員每月5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對高校、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舉辦的公益性招聘活動,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按實際成本每場不超過1.5萬元。對政府舉辦的準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按成功介紹人數給予每人10元的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每人每年最多享受2次。政府舉辦的準公益性職業介紹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職業指導、公共教育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按照每人每年5元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推進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建設,開展就業指標體系建設。推進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臺建設,普及《就業創業碼(甌越碼)》,全面實施就業失業登記工作,給予社區每年2萬元補助。規範村級人力社保協管員管理,給予專兼職協管員每月900元、600元崗位補貼;對專職協管員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同期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公司繳納的最低標準之和。對獲得省級優質就業社區(村)稱號的社區(村)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萬元。

(十三)扶持創業服務機構。

對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各類就業創業服務項目和活動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創業園或企業孵化器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按實際成功企業數(正常運營65438年以上)給予創業園或企業孵化器每戶5000元的創業孵化補貼。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奇幻浙江行”等各類創業大賽,給予主辦方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市級以上壹、二、三等獎的選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1壹等獎、2二等獎、3三等獎);縣(市、區)級獎金為市級標準的50%。對創客文化節、創業專題片、溫州家政專家大賽主辦方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資助。開展創業論壇活動,按照每位參會人員補助200元的標準,給予主辦方每場不超過5000元的補助。新建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學生創業園,確認前兩年按500元/平方米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建設補助(第壹年三分之二,第二年三分之壹),後三年根據運營考核給予運營單位不超過1萬元的運營補助。對新建的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孵化示範企業,分別給予65438+萬元和5萬元獎勵。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和創業孵化示範企業納入就業創業服務提供者庫,優先獲得政府購買服務資格。

(14)深化校企合作。

搭建校企交流合作平臺,適時舉辦校企對接活動。支持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與高校相互設立人才工作站,成功建站的企業或高校在工作站平穩運行壹年後給予壹次性補貼5萬元。單位設立多個工作站的,最多可享受2次財政補貼。

不及物動詞幫助重點群體尋找工作

(十五)鼓勵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

對低收入家庭、孤兒、殘疾人、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民政部門認定的城鄉低保戶、低收入邊緣戶和扶貧部門認定的其他經濟困難戶)和貧困人口,給予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每人3000元求職創業補貼。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

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安置比例不低於80%的規定。積極為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自主創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崗位推薦、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企業招用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額,依次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執行期限為2021 1 2月。

(十七)加強公益性崗位供給。

公益性崗位安排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給予個人每月600元崗位補貼和300元社保補貼;未繳納社會保險的,每月給予個人崗位補貼700元。生活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每月按300元給予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外,可延長至退休,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認定的再就業援助基地,按照每1名就業困難人員3000元的標準,給予每年不超過1.500元的補貼。生活困難的城鄉登記失業人員,雖經各種社會救助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每年給予1.500元補貼。畢業2年內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中的失業人員、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和邊緣家庭成員,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領取6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補助每人只能享受壹次,不與培訓生活費同時享受。所需經費由就業補貼資金支付。

(十八)鼓勵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企業招用生活困難的就業困難人員,按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企業社保補貼。補貼標準為企業同期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九)擴大失業保險範圍。

落實延長大齡失業人員待遇政策。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分階段落實失業補貼政策。2020年3月至5438年6月+2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年或者繳費年限超過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可以申請領取六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失業補貼標準與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掛鉤。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失業補貼標準為當地失業保險金的20%;繳費年限超過1年(含1年)的失業人員,按當地失業保險費的30%領取失業救濟金。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補充規則

1.政策應用範圍和對象的定義。

本政策所列規定適用於市區,其他縣(市)可參照執行,或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政策。所指企業是註冊地和社保繳納地在溫州市區的企業。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和農村合作社享受與企業同等的創業就業政策。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享受同等就業創業政策。該政策涉及的就業創業主體需正常經營,個人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同壹對象按高優先原則享受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2.關於資金的可用性和可接受性。

資金按現行財務制度分擔,各級必須按時足額到位。就業專項資金可用於經市政府批準的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其他支出,包括創業項目開發和宣傳活動經費。各類補貼必須在申報期內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先繳費後補償”的原則進行補貼。

3.本意見中,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和畢業生、具有學歷的留學回國人員(含出國留學人員)、技工院校高級車間和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以全日制教育部門證書為準。中小企業分類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300號[2011]標準確認。靈活就業是指除與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外,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以個體勞動者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形式。首次創業不包括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兼職創業者。“以上”包括本數。

4.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2月31日(具體規定實施期限的除外),實施細則另行制定。本意見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有連續年限且符合條件的,未履行期可延長,延長期不符合條件或放棄申請的,終止享受。此前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壹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涉及上級規定調整的,按上級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