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學歷認證的留學生必須具備以下材料:
1.二寸彩色證件照壹張(藍色背景);
2.擬認證的外國源語言(頒發證書國家的官方語言)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3.需要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課程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通過研究取得學位證書的,應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式研究函原件及復印件,研究函內容應註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
4.需要認證的國外證書、成績單(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需正規翻譯機構(公司)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5.申請人所有護照(包括留學期間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6.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資格預審學位證或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課程或高等教育文憑課程憑此證申請);
8.申請人的授權聲明;
9.銀行辦理匯款手續(教育部收取認證費)。匯款後請不要忘記復印匯款單,附在申請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