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拿到許可證後我就不想搬了,好嗎?

拿到許可證後我就不想搬了,好嗎?

當然可以。辦理了居住證,不想遷的,可以註銷;不需要辦理註銷,只需要等戶口遷移證到期就可以了。轉讓證書到期是無效證明,相當於註銷。對未來沒有影響。

公民遷居,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居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明。

壹、準遷證辦理流程

第壹步:向當地派出所申請;

第二步:當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

第四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第五步: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妳的理由)到妳遷入地的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申請遷入;

第六步:戶政部門發放遷移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當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具轉移證;

第八步;帶著遷移證和身份證去當地派出所。

二、戶口遷移程序:

落戶的基本條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周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且未婚,無正式工作。在在職幹部職工部門避難的,按工作性質轉為戶口。

(1)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以下材料,報分局、縣(市)局審批發放《居住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

3.移民的戶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申請人或移民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明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證明。

8.戶口遷移申請表壹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

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且產權人在我市有穩定工作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申請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以下相關材料,報分局、縣(市)局審批並出具《準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行居民身份證。

3.如果配偶的子女隨其遷移,則附上結婚證。

4.移民的戶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6、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證明。

7、申請人的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民委員會證明。

8.戶口遷移申請表壹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及其直系親屬遷入落戶。

對全國重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帶頭人及其他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有特殊貢獻的人才,可申請本人及直系親屬戶口遷入落戶,不受固定住所限制。

申請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以下材料,報分局、縣(市)局審批簽發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行居民身份證。

3.如果配偶的子女隨其遷移,則附上結婚證。

4.移民原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備案(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戶口遷移申請表壹式兩份。

(4)普通高等學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全日制畢業生就業落戶。

1,通過省、市“畢分辦”派往我市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落戶派出所提供:

(1)勞務派遣登記卡。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明。

(4)《戶籍證明》。

(5)居民身份證。

戶口在原籍的,由原籍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及以上證明,填寫《戶籍落戶申請表》壹式兩份,由落戶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經分局、縣(市)局審核後發放《戶口遷移證》。

2、對於在本市就讀的高校畢業生,且戶口已遷入學校,畢業後在同壹城市(鎮)就業的,畢業生符合:

(1)集體戶口頁和居民身份證。

(2)學歷證書。

(3)接收單位證明。

(4)落戶親友戶口簿。

學校所在地派出所核實上述證明材料後,在接收單位的證明上簽署“同意落戶”意見,直接回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再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戶。

3、通過各級人才市場中介機構就業和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引進的高校畢業生由:

(1)省市“畢支辦”就業登記證。

(2)接收單位證明。

(3)相關學歷證明。

(4)《戶籍證明》。

將戶口轉入人才交流中心,註冊為集體戶口。

(五)高等學校招收新的戶口遷移和落戶人員。

經教育部批準並納入國家招生計劃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新生落戶。本著自願的原則,戶口遷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登記機關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