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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合肥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眾所周知,如果妳想去外地工作,妳必須辦理暫住證,這是證明妳住在這裏並且正常生活的最好方法。但是對於壹些剛步入社會,努力工作的人來說,經驗很少,不知道如何辦理居住證。以安徽省合肥市為例。下面我們來看看如何辦理合肥市居住證。

1.如何辦理合肥市居住證?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內制作並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

二。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1次簽註。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第十壹條居住證損毀、遺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居住證持有人在換發時,應當交回原證件。

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以下便利: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4)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等計劃生育證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條件。

第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公布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第十五條居住證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根據本人意願將其常住戶口從原居住地遷入居住地。

第十六條居住地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壹)建制鎮和城鎮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要求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鎮人口50萬至654.38+0萬的中等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低的地方,可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大的,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和期限、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和條件作出規定,但不得對合法穩定住所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得超過3年的要求。

(三)城鎮人口654.38+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壹定期限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但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要求不超過5年。其中,城市人口在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規定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和年限、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和條件,也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特大城市和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健全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的積分落戶制度。

或者在其他省市,辦理居住證的流程也差不多。還想提醒壹下,在外工作的人壹定要及時辦理居留證件,因為居留證件無論是工作還是就醫都非常重要。同時要壹次性準備好相關材料辦理居留證件,以免白跑壹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