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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落戶成都需要什麽條件?

2017落戶成都條件:

壹、基本指標及分值

合法穩定就業。持有人在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試用期除外),或持有註冊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得分為10分。

合法穩定住所。持有人在蓉實際居住並擁有合法擁有的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40分;出租房屋已在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積5分。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全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記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12個月,分別記6分。

連續居住年限。在本市連續居住並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居住證持有人,每滿壹年加5分。

二、指導性指標

區域導向指數。持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以外(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居住的,每滿壹年加10分。其中,居住在重點開發區的,每滿壹年加20分。

急需人才和職業(崗位)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每年公布的急需人才和職業(工種)清單的,加20分。

三、積分規則和標準分數

積分規則持有者任壹基本指標得分不能為0,否則取消積分資格。持有者的總得分等於基本指標和引導指標的積分之和。標準分數標準分數是120。居住證總分達到標準分,有資格申請積分。

四、2017住房條件:

在成都購買建築面積≥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取得房產證(房產證原件);

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所需資料:1,入戶申請表;

2、戶口簿原件、戶口簿第壹頁及被拆遷人員頁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以上《個人養老保險繳費信息表》加蓋新鮮印章;

5、房產證、購房合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信息1個月內;

6.物業所在小區物業管理、住宅管轄小區或派出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入住證明》;

7.申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戶籍的,還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孩子的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