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涉外公證需要由司法部批準的具有涉外資質的公證機構辦理。
同時,應當遵守關於公證管轄的規定。根據《公證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涉外公證。
擴展數據:
具體公證事項是學生在不同法律法規的國家學習,所以壹定要通過各種渠道(如有官網的國家使領館、學校官網、教師海外研究機構等)提前親自了解所用國家。).
不過壹般來說,出國留學需要學歷和身份相關的公證,比如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出生證明、無犯罪記錄等。父母需要辦理收入證明、資產證明、法定監護人等公證,保證學生出國留學。
所以,壹般來說,留學需要的公證材料如下:
身份證(學生和家長)、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學生)、畢業證、學位證、報告單(高中)(看清楚有些學校需要幾個學期,必須按學校要求準備)、出生證明,或者出生醫學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常住戶口所在地所轄派出所)、照片(2寸白底、出生證明、無犯罪記錄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