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國家補貼政策的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
確保患者不受費用問題的影響。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實行綜合保障。第二,對於傻到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應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三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