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機動車駕駛人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閾值及檢驗》中的規定,指出飲酒駕駛是指機動車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