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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留美留學生回國證明

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中國駐美使(領)館教育處(科)出具的留學生在國外學習的證明。凡在美國正規大學(學院)和研究機構畢業並從事深造、合作研究的留學人員,在決定回國定居前,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已回國者也可向教育部門申請補發證明)。按國家相關政策享受留學回國人員待遇,如購買免稅物品、辦理工作調動等。

請根據留學機構所在使領館管轄範圍向相應使領館教育處申請回國證明。

在美國使館區就讀的學生,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必須在駐美使館教育處的留學生註冊系統中註冊。

請將以下材料郵寄至我處(壹般請在回國前壹個月左右辦理),並在信封上註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字樣: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網上申請和打印)

2)畢業證書復印件(如果妳確定可以拿到學位,但還沒有拿到證書,請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和來美國時的第壹張I-20表。如果沒有畢業證書,請提供DS2019表格的第壹份和最後壹份復印件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妳在美國留學的材料;

3)有效中國護照照片頁、簽證頁、I-94表復印件(未保留I-94表復印件的留學回國人員,請提供護照上出入境蓋章頁復印件);

4)往返機票復印件或打印的電子客票。

5)回郵信封,註明回郵地址(貼郵票,小信封:美國44美分以上,中國98美分以上;請向美國郵政局咨詢其他類型信封的郵資。不接受聯邦快遞等其他郵政渠道)

備註:

對於畢業後回國的學生,由於尚未領取畢業證,可以要求學校出具相關證明。

國家公派留學生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1和5。

回國的留學生可以申請換證。申請材料同上。返程機票如有遺失,請提供其他證明材料(護照上的入境章復印件或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

請登錄教育部門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證書是否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