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關於留學生子女的賬戶

關於留學生子女的賬戶

問:國外出生的孩子來中國定居有什麽規定?

答:留學人員可以將在國外出生的子女送回國內撫養,可以在子女計劃居住的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送回中國撫養的子女計劃居住地按以下順序選擇:①父母在中國的,在父母所在地;父母均在國外的,在父母原戶口所在地。(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3)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以在其他隨軍家屬中安置。

申請永久居留時,須提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境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父母身份證明、子女回國時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留學人員所生子女回國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有效期內要求出境的,應當在當地申報暫住戶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件》有效期內未出境的,應當將其暫住戶口變更為常住戶口。

留學人員回國後,要把在國內親戚寄養的子女戶口遷到父母那裏。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就業定居特別提醒

1.回國在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學人員,不需要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就業登記和落戶手續。要求及相關手續請咨詢當地人事局(引智辦);

2.申請來京定居的非京籍留學回國人員,請將申請材料交由用人單位統壹辦理,中心不接受個人申請;

3.在國內保留學籍期間出國留學或以校際交流形式出國留學的,回國後必須在國內高校辦理就業落戶相關手續,不得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

4.具有北京市戶籍的留學回國人員在京辦理就業手續,請將申請材料寄至中心;

5.在外省、市、自治區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可親自或郵寄到中心申請就業和落戶。

6.就業報到證和落戶介紹信只能辦理壹次。如果過期或丟失,留學人員必須自己復印。

7.用工和結算業務分別收取100元。

8.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也可通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符合本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規劃要求的北京留學人員中心,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在京定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