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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把集體戶口轉到自己家?

如何把集體戶口轉到自己家:

1.持房產證到房屋所在地戶籍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申請遷入。

2.上述戶籍派出所同意後,給予準遷證,持此證到戶籍所在地(集體戶口掛靠地)派出所申請遷出。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移民表。

4.然後拿著遷入單,到房屋所在的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如果房子所在的派出所不同意遷入,就不能遷入。

擴展數據:

如果戶籍是本地的,房產屬於戶籍本地遷移的,只需要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集體戶的原頁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即可。如果房產不是本人的,需要業主同意證明、本人身份證、房產證、集體戶的原頁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民流動時,應當自到達流動地之日起三日內,由本人或者其戶口所在地的居民主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並交驗遷移證。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憑縣、市以上兵役機關出具的證件。

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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