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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局的電話號碼是多少?

上海市教育局電話:021-23111111?

上海市教育局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樓)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委員會,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擴展數據: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研究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編制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的發展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和協調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負責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學前教育、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終身教育等工作;

規劃、協調和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和教育教學綜合改革,協調和管理中央部委在滬高校工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動公共教育資源進壹步向農村和遠郊傾斜,促進教育公平。

(四)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發展和改革,編制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價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

(五)審批高等專科學校的設立、撤銷和變更;依據職權審查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負責高等學校涉外教育的審批和管理。

(六)指導學習型社會建設,負責終身教育,管理各類非學歷教育,指導掃盲工作。

(七)加強本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完善本市民辦教育的宏觀管理政策和措施,依法制定本市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八)歸口管理本市教育對外援助和教育貸款。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小學和學前教育各類學校的設置要求、有關標準和基本教學要求,組織編寫和審定中、小學教材,制定教育技術裝備規劃和配套標準;組織教育督導評估。

(十)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招生工作;負責高等教育學籍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

(十壹)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道德教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十二)指導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本市重大科研項目,指導和推動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哲學社會科學的研究工作;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臺的開發和建設;規劃和管理高等學校高新技術應用研究,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和協調校辦產業發展。

(十三)統籌規劃和指導以職業道德為核心的各級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宏觀管理教師的資格;指導和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組織實施。

(十四)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負責舉辦國際教育展的審批;負責全市性教育系統的留學生、留學生、援外教師、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管理,以及港澳臺教育交流工作;

規劃和指導對外漢語教學;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咨詢服務中介機構。

(十五)規劃、指導和協調學校後勤改革和後勤管理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的環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六)負責受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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