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內多次往返(15日內多次出境或入境)的出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向海關書面申報。出境時,海關會記錄最後壹次入境時申報的外幣現鈔數量。無上次進境申報外幣現鈔金額記錄的,15日內首次出境時可攜帶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不予辦理攜帶證明予以放行。如果帶出的金額超過5000美元,海關將不予放行。15日內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時,可攜帶等值不超過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無需辦理攜帶證明,海關予以放行。如果妳帶出的數量超過等值1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
此外,旅客攜帶人民幣現金出境6000元以上,需要向海關申報,並向海關提交申報單證辦理手續。
不帶現金,卡裏就沒人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