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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戶籍遷移流程

處理過程

1.當事人向屬地派出所申請(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向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向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香坪派出所所轄的同安區行政服務中心申請。沒有調查原因的,當場解決。

2.戶口由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按照《廈門市戶籍管理條例》辦理。

3.戶口在思明區和湖裏區之間轉移的,由當事人向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隸屬思明區的,除大學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辦證大廳申請)。沒有調查理由的,應當當場解決。

廈門市民遷入本市的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市公民的戶籍可以在思明區和湖裏區之間,在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之間,或者從思明區、湖裏區遷移到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或者翔安區,並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壹)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二)投靠直系親屬的;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要轉移戶口的;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或翔安區戶籍居民滿5周年,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連續5年在我市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在思明區、湖裏區擁有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為居住用房,所有權份額不得低於51%)的,可將戶口遷入思明區、湖裏區。

廈門市公民遷入本市申請材料:

(壹)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1.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擁有所有權的房屋,或者居民按照規定通過租賃或者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的直管公房、自辦公房,或者居民使用的單位自建的房屋或者單位擁有產權的房屋。

(二)投靠直系親屬:

1.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及隨行人員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被避難者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直系親屬證明(結婚證、離婚證及協議、出生醫學證明等。).

(三)因工作調動原因需要轉移戶口的:

1.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單位社保繳納證明(近三個月);

4.當事人戶籍為集體戶或公攤地址或拆遷地址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住房的承諾;

(四)公民戶籍由島外四區(海滄區、集美區、同安區、翔安區)遷入思明區、湖裏區的;

1.申請登記表;

2.申請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3.申請人的《廈門市土地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廈門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查詢結果》原件及《廈門市土地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如果車主是配偶,需要提供結婚證。業主為兩人以上的,需提供業主關系證明;

4.申請人的社會保障卡;

5.申請人社保繳納記錄清單。(申請人可憑本人身份證在各行政服務中心自助終端打印。)

以上材料需原件核實。如果涉及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證明,需要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壹)復員、轉業軍人,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員,應當出具釋放機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