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不超過100盤,不超過20盤免稅。
鞋子:合理範圍內自用。壹個人攜帶壹雙以上同型號或多個尺碼的新鞋,視為不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
保健品:價值不超過1000元。
煙酒:香煙不超過400支,雪茄不超過100支,煙絲不超過500克;酒精飲料(酒精含量12度以上)不得超過1500 ml(七海不攜帶煙酒)。
壹般情況下,符合海關對身份的要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申報自己自用的衣服和行李。根據海關規定,“自用”是指進出境旅客自用、贈送親友而非出售、出租,即不以營利為目的;“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進出境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停留時間規定的正常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