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根據我國《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不能扣留學生學籍,阻止其轉學。很多學校只是利用壹些家長和學生不懂法的事實來敲詐家長。其實這些東西在網上查壹下就能得到答案。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有的學校知法犯法。他們以此要挾學生,家長給學校帶來利益。甚至有些地方需要把孩子轉到學校,給學校錢,才能轉學籍。
教育的來源其實這些都是每個學生的家長和學生應該享有的權利。教育上的失敗,始於壹個學校在源頭上的腐敗,也始於學校。上梁不正下梁歪,這樣的學校老師怎麽教育學生為社會做貢獻?現在很多人去考教師資格證是為了得到壹份穩定的教師工作。但我國為了提高教育水平,很多地區不允許非師範生考教師資格證。
相關部門的整改因此,當出現這種轉學的行為,而學校又缺出國留學人員的時候,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進行整改,因為這對我們學生以後的學習是非常不利的。所謂風氣不好也不過如此。相信相關部門會整改,還我們壹個幹凈文明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