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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日本留學申請指南

入臺證是每個去日本留學的學生都需要辦理的證件。妳知道如何申請入境許可嗎?我們來看看2021日本留學申請指南。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麽是入臺證。

原則上,離開日本後返回需要再入境許可。

再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是指在日本停留的外國人在暫時離境後想要再入境前,由法務大臣授予的許可,目的是為了簡化入境手續。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沒有再入境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境許可”)的情況下出境時,其居留資格和居留期限將被終止。如果外國人想再次進入日本,他應該在進入日本之前重新獲得簽證,申請登陸,辦理登陸審查手續並獲得登陸許可。

鑒於上述情況,已獲得再入境許可(含“視同再入境許可”)的外國人,再次申請落地簽時,可免辦正常情況下所需簽證。

落地後的停留資格視為之前停留資格和停留期限的延續。

回港證有兩種,壹種是有效期只有壹次,另壹種是有效期內不限次。目前最長有效期為5年(特別是永久居民6年)。

那麽我們來看看如何辦理入臺證。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居留期間要回國或臨時前往第三國,必須取得“再入境許可”,才能自由往返日本。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出國前沒有在當地移民局辦理再入境許可,需要在日本駐外大使館重新辦理簽證。

回港證的有效期與逗留期限相同。

有兩種類型的再入境許可:“壹次性”和“多次”許可,可在逗留期間多次使用。如果預計在簽證停留期間需要多次回國,最好申請“多次”許可。

“回港證”的申請應在當地移民局辦理。

申請所需的信息如下:

(1)回港證申請

(2)護照和外國人登記證

再入境許可的手續費為:“壹次性”許可3000日元,“多次”許可6000日元(辦理許可時需繳納相當於手續費的郵票)。

最後,我們來看看出國留學和留在國內的手續。

1.“逗留資格”和“逗留期限”

作為前提,首先我要介紹壹下日本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在規定外國人入境和在日停留相關程序的《出入境國家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境法》)中,對外國人在日本的活動和身份進行了分類,制定了30種“停留資格”,並對每種停留資格規定了“停留期限”(滯留期限)。

2.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停留資格。

在日本大學或日本教育機構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有什麽資格可以留下來?在下列任何壹所教育機構就讀的外國留學生均可獲得“留學”資格。(參加夜校或接受函授教育的除外。)

(1)大學、學院(研究生院)、短期大學、專科學校專業課、預科教育機構、高等專科學校

(2)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專門學校的高級課程或普通課程,這些學校,以及在設備和編制上相當於各種學校的教育機構。

3.獲得進入日本的“簽證”的申請程序——“在日停留資格證明”

如果妳想在日本的大學和其他機構學習,妳必須獲得簽證。有兩種方法可以獲得簽證:

(1)希望去日本的外國人,直接在當地的日本公館(日本大使館或總辦事處)辦理簽證。

(2)準備入學的教育機構工作人員向當地轄區移民局提交《在華居留資格證明》送達申請。獲得“停留資格證明”後,擬入境的外國人持此證明到日本居住地(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辦理簽證。

“居住資格證明”是證明其符合《入境管理法》第七條第1第二項規定的入境條件的必要條件;憑《停留資格證明書》可在日本居住地(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順利辦理簽證簽發手續,並在機場通過入境審查。移民局網站上有說明申請《在華居留資格證明》需要的文件和材料,但是不同的教育機構需要的材料不壹樣。請咨詢準備入學的教育機構。

4.進入日本所需的程序-機場或港口的入境檢查

到達日本機場或港口後,必須接受入境檢查。接受入境檢查時,應出示護照及簽證、《停留資格證明》(取得時)和ed卡(出入境登記卡:壹般在飛機上發放。也可在機場或到達港),並提供個人身份信息(指紋或標準照片)。移民審查審查以下事項:

(1)護照和簽證有效。

(2)擬在日本從事的活動不是虛構的,符合“1”中規定的“停留資格”中的任何壹項。停留資格和停留期限”並符合日本省級法令規定的標準。

(三)停留期間,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4)拒絕不符合移民法規定的國家入境。

關於以上第(2)項,如果已經取得《居留資格證明》,可以簡單快捷地辦理入境審查。經審查符合上述條件(1) ~ (4)者,準予入境者在護照上加貼標簽或印章,註明“入境許可”。入境許可證上蓋有“停留資格”、“停留期限”、“停留期限”。持入境許可在日本長期居留的外國人(以下簡稱“長期居民”)將被發放居留卡。但在不能發放居留卡的機場或口岸,護照會加蓋“先發居留卡後發”的印章,在市區鄉鎮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申報)後,通過郵寄方式發放居留卡。以長期居民身份取得入園許可的,須在確定居住地之日起14日內在市區各鎮村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居住地申報)。

5.入境後,確定居留時-與居留票相關的手續。

以長期居民身份取得入境許可的人員,必須攜帶居留卡(在入境機場或口岸未領取護照的人員),在新確定居住地之日起14日內(提交居留卡等時)向所居住的城鎮、鄉村提交入境申報。,出入境申報將被視為出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6.當妳需要工作時-申請“資質外活動許可”的程序

以“留學”資格滯留的留學生如需工作,須申請“資格外活動許可”,提前獲得許可。在入境機場或口岸取得“留學”資格並在“6個月及以上”停留期間首次取得入境許可的,除入境許可外,可申請資格以外的活動許可。初次入境時未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證,或想延長資格外活動許可證期限的,應向居住地轄區內的當地移民局、分局、派出所(以下簡稱“當地移民局”)辦理資格外活動許可證。申請所需的信息如下:

(1)無資質活動許可申請書(可向當地移民局索取或從移民局網站下載)

(2)護照和居留卡(已收到)

即使取得了“資格外活動許可”,也不代表可以無限期工作,不能從事與色情相關的工作(如彈球店的店員、酒吧和酒館的男女服務員等。).對工作時間也有以下限制:

原則上每周不得超過28小時(暑假等學校放假期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

資質之外的活動申請證照不收手續費。

在大學或專科學院就讀的國際學生(僅限於四五年級,專業),如果根據與本國大學和專科學院簽訂的協議從事教學助理或研究助理工作,則不需要申請資格以外的活動許可。

7.搬家時-與居民票相關的申報程序

長期和中期居民在遷移時需要向城鎮和村莊提交居住相關申報。

(1)如果因居留資格變更等原因提交移民申報(居留申報)前不是長期居民的人。取得與居留資格相關的許可,如居留資格的變更、居留期間的更新、居留資格的取得等。,當他成為新的長期居民時,他必須在確定住所之日起14天內(其住所從許可之日起已被確定的人)隨身攜帶居住卡,到達。提交居民基本臺賬系統移民申報時(提交居留卡和辦理居民基本臺賬系統移民申報時,移民申報視為移民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2)變更住所時遷入和遷出的程序(變更住所聲明)

(10)常住居民在同壹城鎮、村莊變更居住地的,自遷入變更居住地之日起14日內,攜帶居住證等。向城鎮和村莊的窗口提交搬遷申報(提交居住證等時。,並在居民基本賬戶制度下辦理遷居申報,遷居申報視同《入境管理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10.常住居民將居住地變更為其他城鎮村的,須向變更前所在城鎮村窗口提交遷出申報,並持遷出證明和居住卡,在遷入變更居住地之日起14日內向城鎮村窗口提交遷入申報。在為居民基本臺賬系統提交留卡等出入境申報時,出入境申報視為《出入境法》規定的居住地申報。

ゥ學校畢業後,離開日本到國外生活時,原則上在出境前,必須向所居住的城市町村提交移居申報。

8.臨時返回中國或前往日本以外的國家時-關於“視同再入境許可”

如果在暑假、寒假期間回國或前往日本以外的國家旅行時使用“視同再入境許可”制度,可以返回日本繼續學習,無需重新申請簽證。“視同再入境許可”是指持有有效護照和居留卡的外國人在出境後壹年內再入境日本時,無需事先取得再入境許可(出境後壹年內滯留期限屆滿的,以滯留期限屆滿日為準)。在離境口岸使用“視同再入境許可”出境時,須在出境檢查現場向入境檢查人員提交有效護照和居留卡,並在ed卡中“希望以視同再入境許可出境”壹欄打勾再入境,然後提交。

9.當妳原停留期滿後想繼續在日本學習時——“停留期間續證”的申請程序

超過入境時獲得的停留期限(在入境許可的印章上標註)後仍想繼續在日本留學的,必須申請“停留期間續簽許可”。申請將在逗留期限到期前3個月左右接受,並且必須在逗留期限到期前提交。“停留期間換發許可證”的申請應在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只負責機場和港口的分局和派出所除外。以下同義。)手柄。申請需要的資料如下:另外,停留期間續簽許可的手續費為4000日元(辦理許可時需要繳納相當於手續費的郵票)。

(1)逗留期間更新許可申請(可從當地移民局獲取或從移民局網站下載)。

(2)照片1張(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無背景清晰免冠照片,長4cm×寬3 cm)。

(3)護照和居留卡

(4)出勤證明和成績證明(因報名形式等不同而不同。)

(壹)本科生、研究生、短期大學學生、預備教育機構學生、高等專業學校學生等的出勤證明。(註明出席時間)

(二)大專生(預科生)和專門學校專業課學生的出勤和成績證明。

(三)研究生(實習生)在讀證書(註明在讀時間)

研究內容證明(由大學系等機構出具)

㈣學生聽眾(被審計者)

學習證書(註明學習時間)

有聽課科目和時間的選修登記卡復印件(由大學系等機構出具)

(五)在高等院校(高中)、專門學校的高級課程或普通課程、各種學校以及在設備和編制上相當於這些學校的教育機構學習的國際學生。

在讀證明(註明學習期限)、在讀證明、成績證明(均由家校出具)

(5)在日期間日本支付資金能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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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留學”資格的日本留學生,如果要帶著自己國家的家人壹起到日本生活,必須取得以同居為目的的“簽證”。能去日本的“家人”只有配偶和子女。另外,可以把家人送到日本的留學生僅限於在符合“2的(1)項要求的教育機構就讀的人。在日本學習的外國學生的居留資格”。

第3條解釋了獲得簽證的程序。有兩種方法。壹種是直接向當地日本使領館遞交申請,另壹種是由學生本人以家屬身份向日本出入境管理部門遞交《留日資格證明》的交付申請。在取得留日資格證明後,他們會寄回本國,他們在本國的家人會持該證明到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

辦理申請交付《入住家庭資格證書》所需資料如下:

(1)《在華居留資格證明送達申請表》(可向當地移民局索取,也可從移民局網站下載)

(2)學生的護照和居留卡及其復印件。

(3)能證明學生本人與其家庭成員關系的下列文件之壹。

(壹)結婚證(如果是配偶)(復印件)

㈡出生證明(復印件)。

(iii)與上述信息相對應的同等文件。

(4)申請人的收入證明

(壹)學生個人名下存款余額證明或獲得獎學金證明的文件(註明支付金額和支付期限)

(二)與上述等同的文件,能夠證明學生支付資金的能力。

(5) 1張家人照片(日本遊客照片)。申請前3個月內拍攝的清晰無背景免冠照片,照片尺寸為長4 cm寬3cm)。

(6)回復1信封【在定稿的信封上寫上收信人地址,貼上380日元的郵票(掛號信】。

家庭成員的入住資格是“家庭入住”。當家庭成員在原停留期滿後想留在日本時,必須和學生本人壹樣申請“停留期間續簽許可”。請註意。家庭在出境後壹年內重新入境(出境後壹年內停留期限屆滿的,以停留期限屆滿日為準)也可以使用“視同再入境許可”制度,以便與留學生同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