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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才引進政策

申請人才引進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壹)身體健康。

(二)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本辦法第六條第壹款第(壹)、(二)項除外】。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和活動,無犯罪記錄。

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人才引進:

(壹)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的年齡要求的人員。

(2)在國外留學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外高等院校、科學研究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並取得壹定成果,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訪問學者、博士後。

(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45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非廣東專業技術資格(不含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須經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歲以下的人員;在深圳參加社會保險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高級技能和職業資格人員。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還應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緊缺職業目錄》。不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和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和省統考),必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6)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全國壹、二類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人員,或獲得“中國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等稱號的人員,或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這壹項中提到的人必須在45歲以下。

(七)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評分表評價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歲以下。

符合前款第(壹)至第(六)項申請引進人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批準;符合第(七)項的人才引進申請,在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專項計劃指標範圍內,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符合第六條條件的市外人才,可通過單位申辦,向用人單位申請引進人才,也可由用人單位委托人才介紹機構辦理引進人才事宜;也可以通過個人競價,委托人才引進機構以個人身份辦理人才引進。

通過單位申辦方式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申辦前先辦理引進人才登記。在本市依法成立並正常運作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各類法人機構或其他團體。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第四條

以企業產業為主體,開辟多種途徑培養高技能人才。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根據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和高技能人才現狀,制定需求預測和培訓規劃,提出行業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標準,指導行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提高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企業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要結合企業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並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職工培訓制度,加強在職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通過開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訓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鼓勵企業實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導師制,建立技師培訓制度,通過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鼓勵企業依托車間班組,通過在崗培訓、崗位練兵、技術競賽等方式,促進員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鼓勵企業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利用國內外資源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通過研發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內容之壹,並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

事業單位也要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