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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在蘇州定居?

外地人落戶蘇州的條件如下:

願意到蘇聯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在人事檔案移交後申請落戶:

1,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獲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2.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博士研究生、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不超過55周歲,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不超過45周歲;

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下列人員,可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

1,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壹級條件之壹;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兩個條件之壹,年齡不超過45周歲。以上人員符合相關要求的,可按條件申請落戶。

從到達遷移地點時起,城市三日內,農村十日內,由公民或住戶主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移登記,並交驗遷移證。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

1、復員、轉業和退役士兵,由縣、市兵役機關或團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2.華僑和歸國留學生應出示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3、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釋放的,憑該機關出具的釋放文件。

綜上所述,市、區政府引進的大型企業、總部企業、工業事業單位、科技創新型企業等企事業單位的非戶籍員工,已經在漢繳納註冊資本和稅收,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落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申請落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管轄為戶口管轄。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