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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關系公證費怎麽收?

親屬關系公證的費用壹般收取50元至200元,具體金額按公證處的規定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當事人應當按規定交納公證費。當事人拒絕按規定繳納公證費的,公證機構依法不予辦理公證。

親屬關系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公證處管轄。所以,想去居住地公證處,需要向公證處提交公證申請、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材料原件。

親屬關系公證書的有效期: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為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真實親屬關系而進行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於中國公民出國定居、探親、留學、繼承財產、領取撫恤金等。

公證書證明的法律行為或者文書規定了有效期的,公證書的有效期與其壹致。公證書沒有規定的,有效期由公證書使用部門單方規定,壹般不由公證處規定。壹般的民事公證,如出生公證、婚姻公證、親屬關系公證、學歷學位公證、駕駛證公證等都屬於這壹類。申請人要註意向公證書使用部門咨詢公證書的有效期。

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親屬關系公證簡介: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當事人及相關當事人之間真實親屬關系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於中國公民出國定居、探親、留學、繼承財產、領取撫恤金等。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人事、勞動、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詳見證明函參考樣本。

(3)當事人親屬在境外的,需提供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外籍親屬”壹欄要求出具。

(4)委托他人代理的,受托人還應提供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二條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完成後,核定的公證費與預收金額不壹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足手續。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