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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呢?具體步驟

從10起,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對象由原來的引進人才擴大到“非本市戶籍的在本市居住的境內人員”。從中國來上海在這個城市(上海)居住的人應該申請居住登記,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人將能夠申請上海居住證。

以上變化是因為《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將於今年6月10實施。

2002年6月,上海開始實施《上海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實施暫行規定》。目前持有人數超過5萬人。

據統計,到2003年底,全市外來常住人口達到383萬人,其中就業375萬人。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陽昨天表示,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完善流動人口管理”的改革方向,以及人口由戶籍所在地管理向現居住地管理的轉變,上海決定在引進人才試行的基礎上,擴大實施居住證制度。

據悉,新版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3年、5年。可作為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也可用於辦理或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個人事務和信息,並可記錄持證人的基本信息、居住地變動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後,相關證件將逐步合並為壹個居住證,計劃生育核查、健康檢查等其他核查蓋章程序也將在居住證辦理過程中完成。但目前暫住證會和居住證並行壹段時間。

[申請條件]

穩定職業是指簽訂了半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或持有工商登記證,穩定住所是指在上海有半年以上的產權房或房屋租賃合同,或單位出具的租住半年以上宿舍的證明,或居委會出具的半年以上寄宿證明。如果外國人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申請。

[如何申請]

申請人只需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供申請材料,即可辦理申請手續。申請材料由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轉送相關管理部門。

[享受待遇]

■持有人可按照本市相關規定,參加外籍員工綜合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

■持有人可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為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

■持有人可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資格評審或考試、專業(執業)資格考試和專業(執業)資格註冊;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持證人可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16周歲以下兒童隨持證人或16周歲以下持證人,可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持有人可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評選,享受相應待遇。

■持有人還可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和獎勵、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等其他方面享受相關待遇。

中國第壹個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上海,近日決定對這壹已實施兩年多的制度進行重大調整。從10到1,居住證的申請對象由過去的“引進人才”擴大到“在上海居住且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之後,凡在上海有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的外省市人員均可報考。

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焦陽昨天表示,所謂“在上海有穩定工作和穩定住所”,是指簽訂半年以上勞動用工合同或辦理工商執照,同時在上海擁有產權住房或簽訂半年以上房屋租賃合同的外省市人員。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上海常住人口已達383萬人,其中外籍從業人員375萬人。

上海居住證“換臉”後的有效期分為三種:1年、3年、5年。申請人可在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請手續。申請居住證的規定

(應用程序)

本規定第二條所述境內外人員需要辦理居住證的,由本人或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本人學歷、專業技術證書或業績證明材料;

(二)有效身份證明;

(三)本市戶籍證明;

(四)本市二級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或勞動合同的應聘人員,還應提交聘用或勞動合同。

已在本市開業的申請人,還應提交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

已經入境的境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入境證明。

(申請審查)

市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根據本市人才發展指導目錄和具體評價標準,核定《居住證》有效期,並出具《關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的通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年度人才開發指導目錄由市人事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後發布。

(辦理居住證)

申請人憑《上海市居住證辦理通知書》到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居住證費用)

居住證的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確定。

相關管理

(海外人員就業許可證)

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持有居留許可的,可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外國人在中國就業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地區人員在內地就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居住證相關信息變更)

居住證持有人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到市人事局辦理居住證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替換)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重新申領居住證的,本人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15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到市人事局和原發證公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掛失補領居住證)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市人事局掛失並辦理手續。

補充規則

(隨行家屬待遇)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配偶及其隨同來本市的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並享受相應待遇。

(獲得戶籍)

取得本市戶籍來本市工作或創業的國內外人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分別辦理相關手續。

持有居住證並願意取得本市戶籍的人員,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