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研究生是指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辦法公派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期間聯合培養出國從事研究的人員。
公辦研究生選拔采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完成公派研究生選拔錄取工作後,獎學金委員會應及時將錄取文件和名單通知選拔單位、留學服務機構和有關駐外使領館。
關於國家派遣出國留學研究生有關要求的規定:
1.公派研究生應在抵達留學目的地10天內持《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資格證書》和《國家資助留學人員註冊證》到所屬使領館報到(親自或郵寄),並按使領館要求辦理註冊或網上報名手續。
2.使領館要高度重視,積極關心公派研究生留學期間的思想和學習情況,建立定期聯系和跟蹤制度,認真及時地給公派研究生發放經費。每學年向教育部和留學基金委報告公費出國研究生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