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證內容:
鑒定國外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
鑒定國(境)外大學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或者具有學位效力的高等教育文憑的真偽;
對國外學位與國內學位的對應關系提出認證意見;
對通過認證評估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書面認證(以下簡稱“認證”)。
二、認證範圍:
在國外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獲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在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就讀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在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就讀取得的高等教育文憑;
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大學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學習正規課程獲得的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修讀正規課程所取得的學士或以上學位證書。
三、國(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書暫不屬於學歷學位認證範圍:
通過參加外語培訓或其他非正式課程(如短期學習)獲得的結業證書;
受訓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和博士後研究證明;
境外高等院校或者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出具的入學證明;
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國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榮譽學位證書;
未經中國市政府有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學校(項目)頒發的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通過函授、遠程教育、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國外各種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