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新疆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群眾組織,是中國* * *產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力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接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團結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科學技術是第壹生產力的思想,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國家,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推動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為建設更加繁榮、富強、和諧的新疆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由自治區學會、協會、研究會(以下簡稱學會)和地區、自治州、地級市(以下簡稱地州)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第四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指導方針和自治區科技工作的總體部署,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奉獻、創新、求實、合作的精神,堅持獨立、民主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
第五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維護民族團結,促進祖國統壹。
第二章任命
第六條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
第七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為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做出貢獻。
第八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九條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捍衛科學尊嚴,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
第十條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與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政策法規的制定以及相關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
第十壹條表彰和獎勵優秀科學技術工作者和優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者,並推薦優秀人才。
第十二條開展科學論證和咨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接受委托承擔項目研究、項目評估和成果鑒定,參與制定技術標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
第十三條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促進國際科技合作,發展與外國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第十四條加強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科學技術交流。
第十五條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
第十六條成立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宗旨的社會公益事業。
第三章成員
第十七條自治區學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縣學會是縣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成員。自治區和地州科學技術協會發展小組成員。
第18條集團成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中國科協章程和實施細則,執行科協的決議和決定,開展符合要求的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權利:選舉代表出席科協代表大會,參與科協活動,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科協工作。
第十九條社團和基層組織發展個人會員可以在個人會員相對集中的單位設立團體(單位)會員;根據中國科協章程和實施細則,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發展個人會員的具體條件和管理辦法。
第四章領導機構
第二十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機構。
第二十壹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由自治區學會、地區科協和有關方面民主協商產生。
第二十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召集。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二十三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決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審議和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第三,制定和修改實施細則;
4.選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會議每年召開壹次,由常務委員會召集。
第二十五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
2.選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年度工作報告;
4.決定授予榮譽職務或者榮譽稱號;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六條委員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領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執行委員會確定的任務,批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委員的變更或增補,接受或退出自治區科協。
第二十七條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半年舉行壹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二十八條常務委員會設立若幹工作委員會和專門委員會,協助審議需要常務委員會審議和批準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顧問。
第五章自治區社會
第三十條自治區學會是根據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工程技術及相關科學的學科或者以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和普及為宗旨而成立的學術性、群眾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十壹條自治區學會加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必須符合基本條件:
壹、承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並遵守本實施細則;
二、符合國務院《直轄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三、有學科帶頭人和相當數量的會員;
四是經常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
五、有健全的辦公場所和資金來源。
第三十二條符合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自治區社團,應當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提出申請,經常務委員會批準,成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團體會員。
第三十三條自治區學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領導,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決議,承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托的任務,選舉代表出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代表大會。
自治區學會在業務上接受相應的全國性學會的指導。
自治區學會退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必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四條自治區學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召開壹次,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和批準學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產生新壹屆理事會。
第三十五條自治區學會辦事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工作,行政上由掛靠單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自治區對嚴重違反《中國科協章程》和《實施細則》的學會,應通知其限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要求的,由協會常務委員會取消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會員資格。
第六章州科學技術協會
第三十七條地州科學技術協會是地州黨委領導下的人民團體,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地方組織。
第三十八條自治州科學技術協會接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三十九條州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學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組成。
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由同級協會和基層組織組成。
第四十條地市級科學技術協會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審議通過協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七章基層組織
第四十壹條科學技術工作者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的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基層組織,接受當地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
鄉鎮科學技術協會(科學技術普及協會)聯系和指導農村專業技術協會。
第四十二條主要任務:
壹是開展社會化的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引導人民崇尚科學、抵制迷信、移風易俗、革除陋習,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節約的消費模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是組織和動員科學技術工作者積極參與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普及活動,促進講科學、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的社會風尚的形成和發展;
三是在農村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引導農民樹立科學發展觀,培養有文化、有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是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科技活動,促進技術開發和技術轉移,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五、反映基層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生活和工作條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員
第四十三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地級市科學技術協會和縣(市)、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附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十四條研究所工作人員根據其編制性質,實行相應的幹部人事管理制度,其工資福利待遇參照掛靠單位相應標準執行。
第四十五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的工作人員應當熱愛科學技術協會事業,樹立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專業知識,有較強的組織和社會活動能力。
第四十六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第九章資金和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資金來源:
第壹,財政撥款;
第二,經費;
第三,捐款;
第四,會員費;
5.企事業單位收入;
6.其他收入。
第四十八條設立學術交流、科學技術普及和獎勵等專項資金。
第四十九條各級科學技術協會國家劃撥的經費、資產和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科協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新疆科協,其會址設在烏魯木齊。新疆科學技術協會的英文全稱,縮寫為XJAST。
第五十壹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統壹使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會徽。
第五十二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實施細則制定自治區科協組織通則。
第五十三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委員會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和修訂相關管理辦法。
第五十四條自治區學會可以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政部《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和《實施細則》制定章程,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批準。
第五十五條州科學技術協會和基層組織可以根據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章程和本實施細則制定管理辦法。
第五十六條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第五十七條本《實施細則》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原章程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