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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落戶上海有哪些手續?

留學生來上海定居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留學回國人員安置登記表(附二寸照片)。

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科)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位證書(歷)原件。國外學位(歷)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人員申請上海永久居留實施細則(政策有效期至165438+2025年10月30日)

第1條目的和依據

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範留學回國人員申請在滬永久居留,根據《公安部關於規範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修訂後的《關於鼓勵留學回國人員在滬工作創業的規定》的通知》(胡夫發[2065 438

第二條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人應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本1萬元及以上,信譽良好,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壹)留學回國人員取得的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外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1年;如果是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

2.在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中科院直屬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壹流”建設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境外高校取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壹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碩士學位;或者去國外大學讀本科,碩士。

3.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做訪問學者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已在國(境)外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本款第(二)項、第(三)項所稱國外學士學位,不包括國內專科起點本科學歷、相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合作辦學和學分轉換,本科階段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2年;碩士階段累計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學分轉移等形式);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外學位。

本款第五項所稱國外學士學位為最高學位的,不包括國內專科起點本科學位、相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合作辦學和學分轉移,本科階段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2年。最高學歷為碩士學位的,在國外取得學士學位不受上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學分轉換等形式)。

被國外大學錄取後,在國內校區或分校學習過的,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壹般不低於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外大學錄取後,如果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在國外獲得的累計學分壹般不低於總學分的80%。

中國“雙壹流”大學名單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外高水平大學參考Times HigherEducation,u . s . News & amp;世界報告)、QS世界大學排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世界大學學術排名,世界500強大學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準。

以教育部頒發的外國學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學位證書的機構名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