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緩解疫情帶來的經濟壓力,合理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實落實“穩民生”措施,駐馬店市財政局發布了這壹通知。規定今年2016 65438+10月1至今年65438+2月31(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二手房除外)在駐馬店市中心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未繳納契稅的購房人在今年6月65438+10月,
《通知》明確,對符合補貼範圍的,駐馬店市按照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後補”的方式,每套房子只能享受壹次補貼。
此外,根據通知,2023年6月5438+10月1後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證明開具日期為準),不再享受此項補貼政策;已享受契稅補貼政策的,購房人(納稅人)辦理退房(退稅)時,必須全額返還補貼資金後方可辦理相關事宜,不再享受優惠政策。
編輯楊
校對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