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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東師範大學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師範大學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招聘。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山東師範大學;學校代碼:10445。

四、辦學水平: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辦學類型:公立高校;自然類:師範類院校。

五、上級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位置:學校本部(山東省濟南市文化東路88號)、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大學路1號)。

第七條。學校概況:

山東師範大學歷史悠久,文脈深厚,最早可追溯到1902山東大學堂師範學院。其前身山東師範大學創建於6月1950。1952院系調整時,齊魯大學原來的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系同時合並。1981 8月,經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學校更名為山東師範大學。

學校現有教職工2622人,其中專任教師1839人,教授、研究員329人,副教授、副研究員770人。擁有博士學位的教師489人,擁有碩士學位的教師831人。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人,其中博士、碩士研究生近5000人。成人教育學生15000余人,長短期留學生400余人。

學校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改革與發展同步,追求科學真理,傳承齊魯文化,培養優秀人才,鑄就“尊賢、重德、奮進”的校園精神,形成了“敬德、博學、篤行”的校訓和“熱愛學校、為人師表、勤奮嚴謹、求實創新”的優良校風,彰顯了鮮明的辦學特色。

辦學條件齊全:學校分校本部和長清校區辦學。學校占地近4000畝,建築面積120.6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約2.54億元。有78個教學實驗室。校級實踐實訓基地330個。圖書館總建築面積24870平方米,藏書近370萬冊,電子資源22,500 GB。有壹個電子文獻檢索中心和壹個高速寬帶校園教育和研究網絡。有多功能體育館、田徑、足球場等現代化體育設施。

學科齊全學校現擁有23個學院,72個本科專業,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10個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76個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29個碩士學位授權壹級學科,165個二級學科授權碩士學位。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十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學科門類較為齊全、師範與非師範專業協調發展、結構合理、特色優勢明顯的學科布局和完整的人才培養體系。

教學成果豐碩的學校壹直把教學作為學校的中心工作,不懈努力,成效顯著。以先進的教育理念引領教學改革,以系統的教學改革項目培育教學成果,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0項,省級教學成果獎109項。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精品課程4個,教育部和財政部分別批準的專業9個,省級精品課程37個,省級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1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教育部編審教材和教學參考書564種,其中“十五”、“十壹五”教材28種,教育部21世紀課程教材15種,有154種教材和教學參考書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

科研實力雄厚“十五”以來,學校承擔各級科技項目1862項,主持國家“863”、“97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社科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項目227項,省部級項目977項。出版學術專著1387部,學術論文10140篇。高水平獲獎成果數量居全省高校前列,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獎勵237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山東省社會科學重大成果1項,全國教育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2項,省部級壹等獎16項。

校園文化繁榮學校不斷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傳承齊魯文化,鑄造校園精神,形成了健康、高雅、誠信、和諧、勵誌的校園文化,促進了學生的全面發展。連續舉辦了第八屆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12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研作品大賽、19“山東師範大學的春天”系列校園文化活動、第八屆人才素質培養百名優秀學生大賽。1999推出的“新世紀論壇”活動已成為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的品牌,榮獲山東省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壹等獎。連續19年被評為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

廣泛的交流與合作學校與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和科研院所的交流不斷加強。與16個國家和地區的75所高校建立了校際交流合作關系。在聯合辦學、師生交流、文化學術交流、國際會議等方面建立了廣泛深入的合作。

教育質量過硬、治學嚴謹、教學嚴謹的優良傳統,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辦學理念,保證了高質量、高水平的人才培養。畢業生中湧現出壹大批優秀民族教師、知名學者、勞動模範、優秀企業家。畢業生們辛勤工作,為國家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當前,學校正抓住機遇,振奮精神,開拓創新,為建設國內壹流的綜合性師範大學而努力奮鬥!

第三章招生錄取

第八條。招生機構: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長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並設立招生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九條。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2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2012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執行。

第十,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批準並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省級和專業計劃數。公布招生計劃:壹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我校通過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錄取原則:學校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根據高考總成績、考試水平、藝術體育專業表現、專業誌願和體檢情況安排專業。

(A)壹般文理專業的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省級招生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投檔比例不超過1: 1的,按專業自願清分原則錄取。

3.投檔比例超過1: 1的,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前1: 1以內的考生,按專業自願原則錄取;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同時,剩余考生按成績依次遞補,直至錄取完畢。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投檔比例:根據省級招生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2.音樂學(音樂藝術管理方向)、數字媒體藝術(動畫藝術方向)、廣播電視編導按高考文化成績依次錄取,戲劇、影視文學按專業成績總分加高考文化成績依次錄取,其余藝術類本科專業按專業成績依次錄取。

(三)體育專業招生原則

1,調檔比例:根據省級招生部門要求確定調檔比例。

2.體育專業按專業成績依次錄取,體育(中俄合作辦學)專業按專業成績依次錄取。

錄取結束後,及時在山東師範大學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十二條。特殊要求

1,外語: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語言不限。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基[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1,收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執行。文史類專業3400元(每生每年,下同);理工科專業3600元;外語、體育專業4800元;民族傳統體育專業7000元;藝術類專業6000元;中韓合作辦學,本科專業1.8萬元,專科專業1.7萬元。校企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服務外包)8000元。中俄合作辦學體育教育專業和中美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專業學費尚未批復,以上壹級批復為準。熱門專業學費上漲10%。2.退費規定:退學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200865號)執行。學生必須在每學年報到時全額支付所有費用。退學或因學校紀律被開除學籍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其他費用也在學生退學時結算。學生的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學費標準如有變動,按山東省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資助措施:根據《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和《山東師範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實施意見》精神,遵紀守法、勤奮學習、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學生,可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

第十五條、學習期滿,成績符合學校要求的,由學校授予山東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於以山東師範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山東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