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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回上海定居政策

法律分析:留學生落戶條件:國外高校博士研究生,累計學習時間不少於1年;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的畢業生在國外學習時間不少於半年;國內“雙壹流”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海外大學碩士學歷;國內非“雙壹流”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國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學歷;國外大學的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國外高水平大學本科學歷。

申請落戶條件:回國後2年內來上海並繼續在上海工作(不再要求留學生回國後第壹份工作在上海);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自網上受理之日起3個月及以上有效;按政策繳納相應社保,符合規定時間;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結算激勵條件:

以下四類海歸可以直接落戶,只要來上海全職工作,不用交社保:國外高水平大學博士;國外高水平大學、知名科研機構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世界500強企業擔任高級管理、技術和科研職務;被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

定居留學生福利:可以買壹輛免稅汽車。

浦江人才計劃:最高可獲得50萬元政府資助。

浦東創業:可申請創業資金654.38+0.5萬元。

法律依據:留學人員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第二條申請人應當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夥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選人權,且信譽良好。以及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上級法人註冊資本不低於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