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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6個,均為股級機構。

(1)辦公室(信息科)

綜合協調局內重要政務和事務。負責辦公室文電、會議、文秘、宣傳、保密、檔案、安全、行政後勤、信息(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中長期和年度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本系統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中國昆山政府門戶網站和市綜合信息網相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負責本局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和安全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本局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參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職稱、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局黨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和黨委民主生活會的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招聘、審核及手續辦理;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

(3)政策法規和信訪科(行政事務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動態的收集和綜合研究;協調專家咨詢;承辦本局除工傷保險以外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相關法律事務;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匯編;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來信來訪,以及上級轉來、交辦、督辦的來信來訪;負責本局的行政許可服務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本部門窗口的運行和管理;指導局機關有關學會、協會及其他學會的工作。

(4)財政和資金監督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決算,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執行;組織協調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項目的規劃立項、實施進度安排和項目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承擔部門預算草案和決算的編制,負責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評價;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參與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和舉報並組織對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5)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失業保險科,農民工辦公室)

擬定全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制定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政策;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政策;擬定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整體就業的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在本市就業的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監督全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排和從業人員的跨區域調配;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計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預防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擔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制定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規劃和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宣傳報道農民工工作,表彰獎勵優秀農民工;協調農民工培訓;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化建設;參與全市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人才開發與管理司(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外國專家局)

負責全市人才發展的研究、分析、預測和規劃;負責制定全市人才發展政策;參與制定全市人才引進和培養的政策和規劃;負責全市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指導全市社會培訓機構開展緊缺人才培訓;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才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市人才發展重大活動的規劃、組織和實施;負責全市社會化人才開發;負責全市人事年報的統計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外國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承辦全市優秀外國專家的表彰和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留學回國人員的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資助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負責本市引進國外技術和管理人才的項目審查和申報;按規定對全市出國(境)培訓進行管理;負責審查、選拔和協調全市派往國際組織的工作人員;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外國專家證的委托;承辦全市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的相關手續;負責留學人員在本市的科技活動。

負責落實政府資助政策;負責服務各類優秀人才。

(7)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副科級以下公務員的錄用、任免、調動、調任、辭職和辭退;引導全市副科級以下公務員競爭上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市政府向市人大任免的人員和市政府直接任免的人員的行政任免;承擔國家、省、市特殊人才的選拔和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副廳級以下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管理;公務員獎勵和表彰的綜合管理;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評選和表彰;組織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擬定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計劃;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紀律處分、投訴等制度;負責全市副廳級以下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中層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管理。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

綜合管理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分類和科教文衛等行業系統改革;指導和協調全市事業單位人事聘用制度的實施;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培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審查全市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管理情況;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事變動手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公益性人員的聘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建設發展規劃、培訓、評價、表彰和鼓勵政策,負責全市職工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組織和指導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訓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規則,制定全市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級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設立的審批和管理;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的教育、教學、招生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的政策措施,審批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晉升和實施職業證書班培訓;合作實施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培訓和在職教育;合作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擔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評選和管理,組織實施優秀專業技術人員表彰,建設和管理高級專家信息庫,完善和加強專家聯系服務體系;負責審批全市高級專家延期退休;負責全市博士後研究中心和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綜合管理和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及分類分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職稱工作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參與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擔專業技術人才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1)軍官安置科

貫徹上級下達的城市移民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做好市內轉業軍官社保、轉業軍官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園等工作;按照上級對自主擇業軍官的扶持政策,做好本市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解決全市企業轉業幹部的困難和穩定工作,處理轉業幹部來信來訪及相關事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工資和福利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政策;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辦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退職、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審批;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壹發放辦法;參與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相關社會保險政策;指導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行業工資收入調整和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制定企業最低工資指導線、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系統等政策。

(十三)社會保險科

負責制定全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完善全市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根據上級規定制定全市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制定本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的政策和支付標準;按照規定監督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和退休審批;擬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

負責制定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以及全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繳費標準和調整辦法;參與制定醫療救助政策、醫療救助支付標準和調整辦法;組織制定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和結算辦法;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支付範圍和標準;制定全市企事業單位退休幹部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費用統籌管理辦法。

擬定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等社會保險制度;會同有關方面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

(14)工傷保險科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法規;依法承擔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職工和非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承辦工傷保險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相關法律事務;制定全市工傷職工定期傷殘撫恤金調整標準;組織制定全市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管理辦法。

(15)勞動關系與監督部

擬訂全市勞動關系和監察系統的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勞動關系政策和年度工作計劃;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市勞動保障重大違法案件,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依法承擔上級委托或指定的部、省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勞動保障監察助理的管理和業務培訓計劃;指導和監督企業產業結構調整,依法做好職工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勞動合同備案制度和勞動合同簽訂規範;擬訂全市集體合同審查、企業經濟性裁員、勞務派遣等管理辦法,引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管理;負責起草特殊工時審批的操作規範;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以及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全市勞動保障誠信建設和有較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告;協調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進行勞動就業法律法規培訓,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用人;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報。

(十六)調解和仲裁管理科

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規則、程序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實體和基層工作網絡建設;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和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對調解和仲裁進行統計分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市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區域性勞動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將設立紀委和監察審計廳(合署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