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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招生”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指導思想和錄取原則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黑龍江大學,校址位於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74號。

第三條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是教育部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高校。

第四條學校作為黑龍江省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立足全省,面向全國,以本科教育為主,招收和培養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留學生和成教生。學校采取多元化、開放式的辦學模式,突出政府的辦學主體地位,積極開展其他形式的辦學。

第五條學校應當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融合、相互滲透的優勢,以學分制為基礎,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依托外語優勢,突出開放、互動、多層次、國際化的辦學模式,建立健全教學質量評估和督導機制,確保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為加強招生管理,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招生和教學的副書記、副校長和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職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同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校還成立了招生監督辦公室,負責學校的招生監督工作。監察室設在紀委(監察室)。

第七條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是學校負責招生的職能部門,在主管學校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科專業的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1.研究、論證、編制和報批全校規模計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2.多渠道多措施加強學校招生宣傳工作。整理宣傳資料,編輯設計每年的學校專業介紹,發送到原籍中學及相關單位。

3.加強招生政策研究,跟蹤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動向,積極參與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和探索,落實學校招生改革新思路。

4 .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各類招生選拔考試。

5.組織實施全校全日制本科專業招生工作。

6.負責錄取信息的發布,新生花名冊的匯總,材料的移交,相關文件的歸檔以及年度招生情況的分析總結。

7.了解全國高校招生情況,接待來訪、來電、來信等多種形式的咨詢。

8.完成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和學校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八條學校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省級招生計劃執行。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政策、報考條件和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九條學校預約計劃用於招收同分考生,調節各省生源質量。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由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對於壹些生源質量較好的省份,在批次投檔前必須投放增加計劃,根據考生意願和成績錄取。

第十條學校根據學生所在學校的招生計劃和考生本人意願,按照教育部關於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文件的規定,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招生。

第十壹條學校錄取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確定的錄取方式錄取。

第十三條按專業招生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確定專業)。專業(類別)錄取時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排名規則錄取。沒有排名規則的,按照學校單科排名規則依次錄取。文科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錄取,理科考生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選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撤檔。

1.考生成績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線;

2.考生成績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不服從分配;

第十四條符合國家照顧政策並享受加分、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加分、減分;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成績作為錄取和分配專業的依據。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錄取以高考總成績為準,對單科成績壹般無具體要求。

第十六條除外語專業外,其他專業不限制語種。

英語、翻譯(英語)、商務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日語、韓語、阿拉伯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俄語和翻譯(俄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或俄語的考生。

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中文國際教育、通信、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專業的外語教學采用英語進行。中俄學院所有專業的外語教學都用英語和俄語,其他語言要慎重報。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采用省統考成績錄取。在省招辦錄入的考生電子檔案範圍內,藝術類專業和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考生高考成績與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課省級統考成績仍相同的,按照文化課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序規則進行選考。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課省統考成績從高到低安排錄取;專業課和省統考成績相同的,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課成績仍相同的,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名規則進行選拔。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條件不作特殊要求。

第四章資金管理和招生監督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經費來源於黑龍江大學行政經費。

第二十條學校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發布的《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

第二十壹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綜合獎學金、學習榜樣獎學金;貧困家庭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優秀貧困學生獎學金、社會贊助獎學金等。學校協助貧困家庭學生入學後在校內申請無息生源地信用貸款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二條學校嚴格遵守和執行國家、教育部和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方針和紀律,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招生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被錄取的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將在開學前兩周寄出。

第二十四條黑龍江大學招生信息網站為/,電子郵箱為zsb@hlju.edu.cn,聯系電話為0451-8660861。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根據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黑龍江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領導小組。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