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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書和留學生資格證書有什麽區別?

第壹,適應不同的對象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發給在國(境)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訪問,在國外連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2.留學人員資格證書:在國外學習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取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和留學國再入境資格的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並取得壹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博士後。

第二,要求不同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學校出具的學位證、學業成績單、本人護照需要原件。

2.《留學人員資格證書》:攻讀學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訪問學者或博士後;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臨時資格證。

第三,角色不同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各類留學回國人員的重要身份和經歷證明,是購買免稅國產車的憑證。而且在創業、安排工作、戶口遷移、子女入學、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評定職稱、報考公務員或研究生等方面,均可享受國家或各地、各單位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或便利。

2.留學生資格證書:是留學生落戶深圳的必備材料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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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大學官方網站-深圳留學人員資格考試及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