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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休學並保持學籍

1.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須休學的,由學生及其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由縣級以上醫療單位出具證明(包括學生病歷、醫療費發票等。)或其他有效證件。經學校批準後,可辦理休學手續,出具休學證明,並報市教育局備案。

2、學生在壹個學期內累計請假(包括病假、事假)超過總課時三分之壹仍不能到校上課的,應辦理休學手續。患有傳染病或者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正常學習的疾病的學生,可以休學。

3.因出國探親或留學(出境)需要辦理休學手續的學生,應提交休學(出境)書面申請,出具簽證、護照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並報市教育局批準後,可同意休學,保留學籍壹年。學生的相關材料由學校保存備查。

4.學生在休學期間將保留學籍。暫停期為壹年。學生因病休學期滿後無法復學的,應當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由本人及其父母向學校申請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和市教育局批準後,可以繼續休學壹年。

擴展數據:

(1)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休學。

①因病或因傷經醫院確診,需停課治療、修養者,占壹學期總課時三分之壹以上;

(2)根據出勤情況,壹學期請假超過總課時三分之壹;

(3)因某種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有必要暫緩學者。

休學以學年為單位,全國累計休學不超過兩個學年。

(2)非應屆畢業生自願應征入伍的,經學校批準,可保留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3)中止(保留)手續。

需要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先到教務處教務處領取並如實填寫《上饒師範學院學籍處理表》(壹式三份),連同家長簽署的意見(如因身體原因,還應攜帶醫院診斷證明),報所在二級學院分管領導簽字(請註明是否征求過家長意見)。二級學院分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提交教務處審批,最後提交分管領導

經審批後,上饒師範學院學生登記表壹份由教務處保存備案,壹份交二級學院備查,另壹份由學生本人保存,作為復學依據。

全校停課(保留學籍)等。,每學期總結兩次,由教務處公布,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參考:百度百科-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