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壹百零二條。凡申請在國外居住1年以上者,必須持有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健康證明。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機關憑衛生檢疫機關簽發的健康證明辦理出境手續。
凡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籍人員,入境時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健康狀況,並在入境後1個月內到就近的衛生檢疫機關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健康檢查。公安機關憑健康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將健康證明副本送原入境口岸衛生檢疫機關備案。
乘坐國際通行交通工具的中國員工,應當持有衛生檢疫機關或者縣級以上醫院簽發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的項目和格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壹規定,有效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