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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怎麽辦理?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什麽?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統壹印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重要證件,用於證明留學人員在正規教育機構的學習經歷及所取得的相關學歷證書和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壹式三份。第壹份由本人永久保存,必要時提交復印件。第二聯由留學生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三是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可供查驗。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目的是什麽?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的主要用途是:

(1),辦理國外學歷和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根據我國教育部相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當經過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認證後才能與我國相應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相關待遇的證明材料。

(3)、其他需要證明留學經歷的。

3.哪些人可以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在國外正規高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研究6個月以上的在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和校際交換生,均可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

4.申請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需要持有哪些材料?

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學生身份分為四類)。

A.普通留學生

(1)護照(2)外國人登記證(3)學位證(4)成績單

B.校際交換學生

(1)護照(2)外國人登陸證(3)留學機構出具的學習事實證明(4)成績單。

C.博士後研究員

(1)護照(2)外國人登陸證(3)海外留學機構或研究機構出具的博士後證明。

D.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1)護照(2)外國人登錄證明(3)韓國受理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4)國內單位認可的相關文件。

留學證明在我國駐外使館辦理,但是妳已經回國了就辦不了了。有了這個證書和其他材料,就可以在國內申請學歷認證了。如果妳沒有,妳應該能做到。

其他需要的資料可以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以及各省辦理點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