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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招生條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述

第四條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壹條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

第十三條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按有關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按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結合考生本人意願、體檢、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

(壹)本省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學校按照本省規定的規則錄取,因體檢等原因不能錄取的視為退學。

(二)未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以下規則錄取。

1.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為原則。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高考成績不能滿足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考生達不到專業要求又不服從專業調劑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予以辭退。對高考成績相同的考生,生源地規定名次確定原則的,從其規定;未規定排名確定原則的,文史類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錄取;理工類學生根據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錄取。

2.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省內實行平行誌願投檔,考生入檔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其中,雲南省美術排名分數的計算方法為:文化分(含照顧分)30%(折算成30分)加專業分70%(折算成70分)。

未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按以下規則錄取:

美術、設計、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使用原籍省統考(聯考)成績,錄取專業按照綜合成績“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專業誌願、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

書法法專業使用生源省統考(聯考)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招收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含政策分)、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成績×40%+文化成績×60%。

音樂學專業使用原籍省份統考(聯考)成績,入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舞蹈專業使用該生省級統考(聯考)成績,入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分)、語文、外語、數學依次錄取。

3.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進入檔案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使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為進入檔案的考生確定錄取專業。綜合成績=生源省高考專業成績×文化滿分/專業滿分×70%+文化成績×30%。

第十八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我校要求江蘇省普通文理必修科目為5合格,選修科目為BB,考生入檔後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成績”。藝術體育類專業必修科目4合格。

第二十條各省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考生報考的專業必須符合我校要求。

第二十壹條運動訓練專業招生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發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65 438+09]155號)執行。高水平運動員的招生按照學校招生簡章和上級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少數民族預科生到本科學習時,必須在學校指定的專業和要求上填報誌願,學校根據預科生在專業、誌願上的表現確定錄取專業。

第二十三條除英語專業(考試語言為英語)外,我校其他專業考試外語不限。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大學英語、大學俄語、大學日語、大學西班牙語、大學法語、大學韓語。

第二十四條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專業招生時,根據學校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並報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官方網站和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考試。不合格,學校將按相關規定處理;凡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招生資格。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二十八條新增學費和住宿費,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的最新收費標準。學校對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包括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是平均折算的年學費標準。根據魯交韓彩[2065 438+09]19號文的規定,專業報名學費按學生實際修業年限收取。學分學費按照學生每學期實際修讀課程的學業成績計算收取。中外合作辦學和校企合作辦學的學費按學校公布的收費標準按學年收取。

第二十九條學生因故終止學業,實行學分制的要按照“魯佳〔2015〕50號”和“魯佳〔2018〕74號”文件向學生收取退費;其他學生的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省政府西藏、新疆和青海海北少數民族大學生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體,國家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綠色通道、社會捐贈等為補充的學生資助體系。,並為困難學生設立“潤育夢想”成長計劃、遊學等素質拓展項目。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三十壹條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經考核合格,由學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聊城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者個人代理招生。對於以聊城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或詐騙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批準發布之日起生效。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00

招生咨詢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件:zsb@lcu.edu.cn

學校網站:

本科招生網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