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則:
1.轉專業就是讓學生從原來的專業轉到適合自己的專業繼續學習。
2.重大轉讓工作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專業調劑方案及相關規定、要求和實施結果應當在學校公布、公示,接受師生監督。
3.學校實行申請轉專業“零門檻”制度,尊重學生意願,在保證教學資源和教育質量的前提下,努力滿足學生對專業選擇的合理要求。
(二)基本條件:
1.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在第二、三、四學期期末進行;大壹新生入學不會轉專業;初三及以上學生原則上不轉專業。如果確實因為專業不適應而無法學習或學習原專業的相關課程,也可以申請降職,轉到適合自己的專業。
2.藝術類專業學生不能轉非藝術類專業。
3.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校期間最多轉壹次專業。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轉專業:
1.退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
2.應該退學的學生。
3.從其他學校轉來的學生。
4.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
5.兩年制大學生。
學期中期,學院根據辦學專業和教學資源情況,提出擬轉專業人數、準入條件、測試方式、綜合成績換算比例等招生辦法,經教務處審批後公布。
學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申請表,學院審核後提交給專業所在學院。
轉專業對轉專業的申請人進行審核,符合準入條件的,經測試後根據學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轉學院,將轉專業名單報學校審核。
學校會公示轉專業名單。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實名向教務處提出異議或申訴。學校將根據相關條件對申請人進行重新審核,並將結果反饋給異議人或投訴人。
公示期滿後,無異議的學生轉入專業班學習兩周,試用期內學生仍由原學院管理。如果想在試用期內放棄轉專業,學生本人必須在試用期內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結束後,學校公布正式轉專業名單,並辦理轉專業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