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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10 _看完_看完名著。

《告別政治義務》是朱家峰撰寫、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368本書。這本書的價格是49.00,頁數是2017-8。文章給出了壹些讀者讀後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告別政治義務的思考(壹):貼出這本書的推薦、序言、目錄。

推薦語言

我認為這是壹篇優秀的論文。它涉及政治哲學中最重要的主題之壹;盡管關於政治合法性的文獻已經非常豐富,但它仍然討論了壹個非常有趣的政治合法性概念;它對當代文學的把握非常老練;同時,作者還表現出高超的技巧,將作品的原始論證與其他文獻的簡要分析和批評融為壹體。

——陳祖偉(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

如果妳認為政治義務很容易證明,或者至少有可能證明,或者政治義務是壹個離不開政治合法性的概念,這本書會給妳帶來新穎的論點和不易拒絕的論據。通過仔細求證,作者得出了壹個大膽甚至令人驚訝的結論,即政治合法性的建立可以也應該拋棄政治義務的概念,因為不僅政治義務無法證明,沒有政治義務的合法性在概念上和道德上都是有意義的。由於這壹結論是通過與許多相關學者的討論得出的,因此《告別政治義務》也展現了這壹政治哲學領域的全景。如果妳被說服了,妳對政治合法性的認識就會發生根本的改變。即使不能認同,也會從作者對政治義務的獨特追問和細致分析中獲得寶貴的啟發。

-慈濟偉(香港大學哲學系教授)

我認為《告別政治義務》是運用英美分析方法研究政治哲學的典範之作,是目前中國最好的政治哲學著作之壹。圍繞“我們是否有政治義務”這壹核心主題,作者深入當代研究前沿,在明確界定相關概念和問題的基礎上,對最具影響力的相關理論展開了嚴謹細致的內部批判,進壹步深化了我們對政治義務的認識。其研究方法值得青年研究者和學生效仿和借鑒,其研究內容也值得本著同樣的精神進行詳細的討論和強烈的批判。

——葛思友(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

這是我的第壹本書。我希望這本書簡明而清晰地呈現了分析政治哲學領域對合法性和政治義務的原創性研究。讓我解釋壹下。首先,我所謂的“分析政治哲學”只是指采用“分析方法”的政治哲學研究,也是當代英美政治哲學的主流。關於分析方法,得益於葛思友教授在不同場合的論述。如果我沒理解錯的話,本質是分析方法的研究關註的是壹階問題,而不僅僅是別人怎麽研究(用我很喜歡的壹句話來說,就是要求研究者“像亞裏士多德壹樣思考,而不僅僅是亞裏士多德在想什麽”),並試圖用簡潔明了的分析和論證來推動這個問題的解決。主要手段是提出和論證。其次,上面對分析方法的定義也幫助我回答了什麽是原創性研究:這種研究必須促進對壹階問題的理解或解決,而不是僅僅介紹和評論已有的論點。最後,關於“簡潔明了”的要求,用略顯誇張的方式來說,分析方法對研究者實行“有罪推定”:如果具有相應知識背景和閱讀能力的讀者看不懂,那就是作者沒有寫清楚;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研究者有意無意地將以下不平等的負擔強加給讀者:通過深奧、晦澀、模糊、跳躍的寫作,讓讀者“被迫”認為他們的討論必然意義重大。

以這本書為例,我試圖解決兩個壹階問題:在壹個相當公正的國家,公民是否有遵守該國法律的廣泛道德義務(這是政治義務)?政治義務是壹個國家(統治)合法性的必要組成部分嗎?在解釋我對上述兩個問題的回答時,我通過引入壹系列區分(如“合作”和“回報”的區分)來捍衛我的立場,並對現有的與我的觀點相悖的論點進行了批判。此外,本書還盡量滿足“簡潔明了”的要求。具體來說,我在寫作中努力實現以下目標:任何讀完了(可靠的)政治義務導論,或者沒有讀過這樣的導論,但對當代英美政治哲學感興趣並有所涉獵的讀者,都可以讀這本書。我也希望這本書的寫法足夠清晰,讓學術同仁批評我的觀點和論點;當然,面對批評,我通常不會“坐以待斃”(就我有限的投稿經歷而言,沒有什麽比回應學術批評更酸的了)。

這本書是根據我的博士論文寫的,但用中文重述了壹遍。基於畢業三年來對相關問題的進壹步思考,我對博士論文中的許多論點進行了改寫和擴展,並增加了新的論點。所以這本書的形成首先要感謝我在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系的博士論文導師Uwe Steinhoff。這本書是獻給他的。烏韋是壹位嚴謹(但幽默)、敏銳、好爭辯且多產的政治哲學家。至於它的高收益,我只舉壹個例子。有壹次我給他寫郵件,他回復:“我現在手裏有13篇文章,還有兩篇論文很快就要發表了。”同時也是壹個能給予學生充分尊重和支持的導師。(當然,對於大部分政治與公共管理系不熟悉他的博士生來說,他們對他的印象大概無非就是那個香港冬天穿短袖的高個男人和他那回蕩在系走廊的神奇爽朗的笑聲。)Uwe的嚴謹和犀利,總是讓我給他的草稿紙每次都以“可怕”的形式回到我的面前:從英文標點符號(比如破折號和連字符的區別)和字符間的空格,到英文單詞和句型,再到我提出的具體論點,以及整篇論文的排版,他要麽直接標出文中的改動,要麽在空白處給出微妙而絕望的反駁,而且長得讓人麻木。但他從不幹涉我的研究,也不會指派我幫他“做私活”;相反,他完全把我當成壹個獨立的研究者,盡力幫助我成長。除了提供學術批評和建議,他還慷慨地為我們的期刊和博士論文提交的論文提供英文校對的費用(不是壹筆小數目)。Uwe的犀利和口才是其高產的重要原因(他經常在看完壹篇論文後寫壹篇短文,扔出去討論)。這兩點也多多少少影響了我。雖然我還不及他的十分之壹,但這足以讓我們在“吐槽”壹些學術著作時感同身受,也促使我在讀書期間嘗試寫壹篇文章挑戰別人的觀點。關於Uwe的辯論還有壹個有趣的事情,可能會提到。2016年夏天,我有幸參加了復旦-哈佛-紐約大學阿布紮比分校聯合舉辦的政治哲學國際會議(感謝復旦大學哲學學院白彤東教授的邀請)。在大會上,他嚴厲批評了羅爾斯的“理念論”,哈佛大學的馬蒂亞斯·裏斯教授(主要研究全球正義)開玩笑稱他為烏韋·巴什霍夫。

還要感謝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Joseph Chan教授、慈濟偉教授、Gee Klosko教授對論文的肯定和中肯的修改建議。特別值得壹提的是,克洛斯科教授對後輩的慷慨鼓勵,表現出了真正學者的風範。我認識他是因為壹篇主要批評他的論文(見本書第五章)。他不僅對論文評價很高,還答應做我的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我求職時他還幫我寫了推薦信。

華東師範大學政治系主任教授在我獲得博士學位後收留了我(劉先生還熱情推薦我申請港大博士學位),壹直在學術上和生活上給予我很多關心和支持。在我加入華東師範大學政治系半年後,在時任思勉人文學院院長毛海建教授的建議下,在思勉其他資深研究員的支持下,我被選為思勉青年研究員,因此我享受了三年不間斷從事學術研究的時間。在華東師範大學工作期間,我也有幸與哲學系的葛思友教授有過多次交流。葛老師不僅提供了很多有用的學術信息和建議,還督促我盡快寫這本書。如果沒有以上老師的幫助和督促,這本書的形成恐怕遙遙無期,對此我深表感謝。

此外,本書的出版還依賴於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顏屋博士和中國法制出版社組織的《法哲學與政治哲學》文學叢書,並將本書收入其中。對顏屋博士和中國法制出版社的才真旺姆編輯為組織出版這套叢書所付出的學術熱情和辛勤勞動,表示誠摯的敬意和感謝。

最後,本書部分內容摘自我發表的學術論文。感謝以下期刊允許我在本書中使用這些內容:

1.“作為純粹道德力量的合法性:對applbaum的回應”,《直徑》第33卷,(2012):120-137。部分論文收錄於本書第七章,略有改動。

2.《公平、政治義務和托利黨差距的辯護》,《道德哲學雜誌》12,(2015): 290-312。論文構成了本書第五章的主要內容,收錄時略有改動。

3.“告別政治義務:為壹種許可的合法性概念辯護”,《太平洋哲學季刊》,高級文章,(2015): 1-21,doi:10.111/papq . 12128。

4.《論道德權威的正當性》,《社會科學研究》第2期,2017,第135-143頁。這篇論文構成了本書第三章第1節到第3節的主要內容,收錄時略有改動。

目錄

第壹章是緒論

首先,為什麽政治合法性是壹個問題?

第二,準備的概念

第三,政治合法性、政治義務和哲學無* * *

四。無政治義務的合法性:壹種修正的方法

五、本書的編排

第二章是政治義務理論:成功的標準。

壹.特殊性

第二,內容獨立

第三,守法行為的普遍性

第四,義務主體的普遍性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四個標準的重要性不等。

第三章證明政治權威的兩種方式

第壹,道德權威和道德義務

第二,道德權威的工具性辯護

第三,道德權威的非工具性辯護

第四,政治權威的路徑

五、政治義務理論的分類及其難點

第四章自然政治義務論

壹.埃斯特蘭德的政治權威理論:認知民主和規範同意

二,康德的政治義務理論:私人支配和不當威脅

第三,威爾曼的政治義務理論:撒馬利亞人義務與公平。

第五章公平政治義務理論

第壹,公平原則的非自願性和正當性的差距

第二,公平原則的唯意誌論能否繞過證成的鴻溝?

第三,重新審視公平政治義務理論

第六章民主權威理論

第壹,克裏斯蒂亞諾的公共平等和民主權威理論

二、從男女平等到民主權威:三種批判

第三,民主權威理論的壹般困境

第七章:反對嚴格合法性的主張:進攻策略

壹、阿帕鮑姆的“政治義務的正當性”理論

第二,寇克立關於合法性的“道德負價值”的論證

第三,埃德蒙森的“強合法性命題”謬誤

第八章反對嚴格證明命題:防禦策略

壹,松散的合法性概念:初步合理性的建立

第二,從概念上講,政治義務對合法性是否至關重要?

第三,政治義務是國家有效提供公共產品的必要條件嗎?

第九章結論

壹.觀點和論點

二、缺點和計劃

附錄公平原則與服從規則:回應賈斯汀·托西

參考

對《告別政治義務》的反思(2):糾正壹個錯誤

這本書第3頁圖片下面劃線的句子應該是“這並不意味著集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個人擁有權威”。書中原句少了壹個“不”字。感謝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呂鵬傑指出這個錯誤。非常抱歉我校對不好!如果有機會轉載,壹定改正!

歡迎大家繼續挑錯,挑出影響文意的重要錯誤(比如這個錯誤)。請聯系我,我會給妳壹本簽名簿!

對《告別政治義務》的思考(三):壹個簡短的印象

毫無疑問,朱家峰博士的這本書是壹部對華人世界的政治義務和政治合法性問題進行全面深入探討的力作,也是分析哲學寫作和論證的傑出典範。就我有限的閱讀經驗和涉獵而言,這本書的優點包括以下幾點:

1,文獻收集非常完整,對已有的論點和觀點進行了透徹的梳理和評述,這是很多中文著作所不具備的,顯示了作者對這壹領域的精通和自信;

2.註意書寫的清晰和嚴謹。作者對概念的定義和使用非常自覺,對觀點的論證和反駁也非常積極,體現了分析性寫作的美德,顯示了哲學作為推理事業的特點。

3.努力提出自己的原創理論,推動該領域的實質性發展。作者胸懷大誌,采取了前人沒有采取的防禦策略,提出了獨特的“松散的合法性概念”,捍衛了壹種不含政治義務卻避免走向哲學的新的合法性概念,令人耳目壹新,壹目了然。

對本書具體論點和觀點的評論,會在我以後的思考中不定期的補上。

對《告別政治義務》的反思(四):問題樹的根

《作為責任的天才:維特根斯坦傳》(插圖版),上面405頁維特根斯坦的這段話指出了兩種不同的反對意見,壹種是“好的反對”,壹種是“淺薄的反對”。好的反對“直指解決方案”,所以能“幫助人們前進”,而“淺薄的反對”不是指論證無效的反對,而是指“無聊”的反對。這種反對意見必須被克服和擱置。問題樹不會因為這種淺薄的對立而停止生長,而是會圍繞它繼續發展。重點是區分好的反對意見和淺薄的反對意見的關鍵不在於論證是否有效,而在於是否抓住了問題的根源。

在討論法律權威的合法性問題上,賈鋒在《告別政治義務》壹書中主張存在壹個不包含政治義務的合法性概念。他說,如果我們支持這個概念,壹方面,我們不必因為有了合法性的概念而面臨許多圍繞政治義務的理論問題,另壹方面,我們也不必滑向非主義的立場。這初步表明,這種沒有政治義務的合法性概念在理論上比有政治義務的合法性概念好得多。

賈鋒的想法,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屬於維特根斯坦的“淺層對立”,因為他只考慮了在不同的現有理論中是否存在壹個可能的理論空間,並通過精細的概念劃分來呈現這個空間,卻並不關心更為根本的問題,即人們為什麽會有這個關於法律權威合法性的問題?當人們問及此事時,真正的深切關註是什麽?如果壹個理論沒有解決壹個問題背後的擔憂,那麽它就是淺薄的,因為它只能點對點地處理某個既定的理論,而既然那種擔憂依然存在,新版本的反對意見就會不斷生長。

為什麽人們會對法律的合法性有這樣的疑問?其實不難受孕。我們不妨捫心自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什麽時候會認真地追問壹個法律權威的合法性?顯然,這不會是壹切順利的時候。如果法律體系運轉正常,公共服務能夠合理提供,那麽法律的正當性就不成問題。真正出問題的時候,總是法律要求我們去做壹些事情,而當這些事情在我們看來不合理的時候,我們就會問,法律的正當性在哪裏?

這個問題變得很尖銳,因為法律有強制力。所以,如果法律決定做X,那麽我們就失去了選擇Y和Z的自由,只能做X..因此,對法律合法性的回答不能僅僅訴諸普通的壹階理由。如果x是壹個好的做法,但是y和z同樣好,那麽強行x是不合理的,更何況x可能只是次好。只有當我們有“決定性的理由”接受法律做出的次優決定時,合法性問題才能得到解決。而決定性原因提出的行動需求,就是道德義務的需求。這樣,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即政治義務)就與合法性問題的討論密切相關。

當我們描述合法性問題產生的現實環境時,我們會發現這個環境已經指向了某種答案。首先,合法性的概念不能脫離政治義務的概念。不包含政治義務的合法性概念無法為人們接受法律的次優決定提供“決定性理由”。其次,不可能訴諸法律來決定捍衛法律權威合法性的理由內容的合理性。因為我們有這個關於合法性的疑問,是因為我們看到合法的決定並不是最合理的,但是我們是被迫這樣做的。以法律內容的合理性來解釋法律權威的正當性,完全沒有抓住重點。

面對上述問題,許多理論家訴諸於“事實同意”的論證策略。這是非常合理的。“同意”可以對人施加某種道德義務,在實踐中表現為“獨立於內容”。比如周壹,我同意了老婆周末陪她逛街的提議,但是到了周末,我發現最好的決定還是呆在家裏寫論文。這時候老婆就不會跟我吵了。比起寫論文,逛街是更合理的方式,但直接提倡“這是妳答應過的。”這意味著購物是我的道德義務,我有決定性的理由這樣做。

可見,同意切斷了壹個具體行動的連貫性和深層實質原因的抗辯,本身就提供了壹個獨立於內容的強制要求。由於同意具有這種屬性,政治義務論者會訴諸事實同意來捍衛法律權威的合法性。如果妳實際上同意法律權威的統治,那麽妳也有決定性的理由服從法律給出的次佳決定。這些理論家將進壹步指出,由於我們的大多數公民沒有表示他們事實上的同意,我們沒有政治義務。這就導致了沒有* * *主義的哲學立場。

在朱家峰看來,主張包含政治義務的合法性概念的人,似乎是在利用政治義務的概念來保證法律權威的正常運行,比如提供醫療、國防等社會公共服務,他認為即使沒有政治義務的概念,這些服務也會繼續存在。因此,沒有必要在合法性中保留政治義務。剃掉這個把我們拖向非馬克思主義立場的麻煩制造者,並不會影響法律權威發揮上述職能。我們看到,如果去掉政治義務的概念,就找不到接受法律次優決定的決定性理由,這就使得賈峰的主張完全錯過了合法性討論的重點。

賈峰主張,即使沒有政治義務,我們通常也有決定性的理由接受法律強制。他訴求的是接受強制可能帶來的好處,比如法律提供的各種公共服務。如果是這樣的話,實際上就把他的正當性概念變成了正當性概念,而認真討論正當性的人並不反對法律權威在很多情況下具有正當性。在我看來,西蒙斯區分正當性和正當性的主要觀點是指出了與這兩個概念相對應的兩種不同的現實困境。這也是讓這壹組區分具有生命力的基礎。嘉峰其實並沒有意識到這種區分的深度。

還有壹個辯護更糟糕,那就是嘉峰辯稱,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與* * *的巨大強制力抗衡,所以這也給了我服從* * *指令的理由。這個時候我服從法律的要求,其實是壹個謹慎的保命理由。這個理由完全來自於事實上的力量對比,與道德辯護無關——我也有謹慎的理由服從劫匪的指令,交出錢包。如果這就是合法性的含義,那麽它就根本不是壹個道德概念,這顯然是更加錯誤的。

當然,我不否認推動嘉豐做出上述理論努力的背後有著重要的合理原因。壹個現實的擔憂是,壹旦我們有了政治義務,這似乎意味著無論法律做出多麽邪惡的事,我們都有決定性的理由去做。這顯然不合理。因此,包括賈鋒在內的許多理論家試圖弱化合法性的概念,尤其是從政治義務出發,來否定或弱化這種義務。但我覺得這些方案都是失敗的,會讓合法性這個概念失去意義。同時,我認為可以通過對道德義概念的更精細化分析來解決上述問題。當然,這將是壹個復雜的論證,這裏不展開。

通過上面的簡單討論,我想說的是,好的反對其實是在提醒我們問題的基礎,以及現有理論與這個基礎之間存在某種“錯位”。壹旦看到這種錯位,就必須“指向解決”,因為解決了這種錯位,問題就被連根拔起,徹底解決了。糟糕的反對意見可能是只在各種理論中尋找邏輯漏洞和缺口。至於如何修復/不修復這個差距,這個問題恐怕沒人能回答。我相信,即使賈風的論證是站得住腳的,認真對待合法性的人也只能說,好吧,這個理論只能說明可能還有壹個問題,但那個問題不是我們現在關心的,這裏的問題還沒有解決。我們也會把它釘在這裏。

關於告別政治義務的思考(5):建議

三天前惠城來拜訪他的家。我們在談學習和科研的時候,壹致認為如果目的地是英國和美國,將來最好申請他們的哲學系或者政治系,但是法學院有點不對。如果妳寫文章,不妨以他們的年輕教授為榜樣,看看別人如何選擇和限定話題,如何打開(有問題和不熟悉的)話題,如何處理和展開論點。我的很多同行去了英國和美國,每個星期都汗流浹背,和導師聊自己看的文獻,聊自己的觀點和想法。退回來的文章每句話都用紅色標註,評論往往超過原文。雖然壓力很大,但是進步也很快。但是,那些暫時沒有機會出國留學的青年學者呢?很難走出現在的看文獻寫文章的方式和氛圍。我同意葛思友老師的判斷,朱家峰的新書《告別政治義務》是學術研究和論文寫作的典範,是大陸最好的政治哲學著作之壹。任何有誌於研究法哲學和政治哲學的青年學者都不應錯過。所以,我很認真的向所有同事推薦這本書。班上朋友買了壹本書,想請作者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