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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曲阜師範大學2012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為了提高學生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曲阜師範大學本科、專科招生。

二、曲阜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曲阜師範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2012年我校分布在山東、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陜西、甘肅、新疆等25個省份*中。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名稱:曲阜師範大學

第六條。學校代碼:10446

七、辦學性質:山東省屬高校。

第八,學校層面: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九條。辦學類型:公立高校。

十、證書的頒發: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曲阜師範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十壹、學校地點:曲阜校區:山東省曲阜市璟宣西路57號;日照校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80號

第十二條。學校概況

曲阜師範大學,創建於1955,是山東省省屬重點大學。建校57年來,為社會培養了1.8萬多名合格畢業生,為山東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

學校擁有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個壹級博士點,365,438+0博士點,22個壹級碩士點,65,438+065,438+04碩士點。此外,碩士學位授權點10個,本科專業73個,涵蓋文、理、工、法等學科10個。現有博士、碩士研究生3430人,本科生28584人,外國留學生108人。有18個省級重點學科,5個省級重點實驗室,2個省級加強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國家級專業建設點6個,分別是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教育學、物理學、歷史學、體育學。教育部曲阜師範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山東儒學研究基地等7個省部級研究基地。

專任教師1079人,其中教授199人,副教授373人,為國家和山東省做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其中3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11人,山東省中青年大學生。

學校占地面積26.5341畝,建築面積1.02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額1.31.2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額1.71億元,圖書館藏書306萬冊。該校是原國家教委公布的首批200所招收外國留學生的本科院校之壹。目前已與40所國外大學建立了友好關系。

第三章組織第十三條曲阜師範大學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事宜。

第十四條、曲阜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曲阜師範大學本科和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在曲阜校區,沒有個人代理和中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曲阜師範大學紀律委員會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準許進入

第十六、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下發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精神。

第十七條、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批準,學校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分省和專業計劃的執行情況。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投檔比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院校誌願:按照“誌願清零”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對第壹所學校誌願不滿意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壹所學校誌願的考生。

專業誌願:專業誌願按照“分數第壹”的原則分配。當考生成績達不到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招生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二十條藝術、體育類專業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排名平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戲劇、影視文學、企業管理(體育)、休閑體育、企業管理(物業管理)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成績平行時,優先錄取專業分數高者。

第二十壹,我校英語、翻譯專業要求外語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英語是我們學校的公共外語科目。

第二十二、身體健康: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除舞蹈、舞蹈(體育舞蹈)專業外,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我校不設置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五條,我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六,我校部分學院按學科類別制定招生計劃,完成招生。學生入學後,壹年級不分專業實施通識教育和基礎學科教育。在第壹學年結束時,他們將根據自己的意願和相關規定在學院中選擇專業,並根據選擇的專業畢業。

第二十七條除單獨標註的專業外,師範學校其他專業按專業類別招生,采取“分段培養、二次選拔”的模式。對教學感興趣的,經學校二次選拔後培養為師範類專業。

第二十八條。我校軟件工程(軟件外包)和通信工程(物聯網)兩個專業實行定制化培養,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由合作方青島東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照顧,並協調軟腦離岸(青島)有限公司、朗訊科技青島R&D中心、青島海爾軟件有限公司、青島海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外包企業推薦優質崗位。

二十九、我校要求江蘇省必修科目為B,選考科目為C,考生入檔後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後成績”。藝術類專業七級學業水平考試水平不超過三級。

第三十條、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誌願清零”錄取規則。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壹條。新生復檢:新生入學後,我校以考試、面試、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檢,並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的學生進行處理。我校有權在復試後對不合格學生做出處理或開除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學費標準:執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物價局標準。

第三十三條因學校紀律處分而退學或被開除學籍的學生,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學生的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三十四條、獎勵貸款措施

我校堅持“幫困”與“育人成才”相結合的原則,認真落實“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緩交等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貸款為主渠道、獎助學金為重要輔助、勤工儉學為主要補充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立國家獎學金、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大學生壹、二、三等獎學金、愛心基金以及社會組織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類獎學金;開通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建立和開辟了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六條學校保留對以曲阜師範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曲阜師範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