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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九條禁令

法律分析: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對職責範圍內不應知曉的案件進行過問,以各種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幹擾地方公安機關執法辦案;不準默許或指使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的旗號幹預執法和人事安排謀取私利;不準接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監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或個人、外商或私營企業主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手機充值卡,以及安排的旅遊、休假、探親等活動。公安部工作人員出國執行公務不允許超標準接待。輕車簡從,不要求當地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送行或者派人到管轄路口送行;住宿要簡樸,入住當地公安機關內部招待所或當地政府指定的內部接待賓館,用餐時間壹般不超過30分鐘。

法律依據:《公安部關於廉潔從政的若幹規定》為全面實踐三個代表理論,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進壹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規範公安部工作人員的政治行為,結合實際,重申並制定以下規定:1 .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過問職責範圍內不應知道的案件,采取各種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幹擾當地公安機關執法二是不準默許或指使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打著自己的旗號幹預執法、幹預行政審批、幹預人事安排等謀取私利。3.不準接受管理或服務對象、監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或個人、外商或私營企業主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手機充值卡,以及安排的旅遊、休假、探親等活動。四、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友出國(境)、探親、留學、定居,索取或接受外商、私營企業主等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或個人的請托。五、不準為配偶、子女及其所在企業發生商品、服務、債務擔保等經濟關系提供便利配合公安機關和公安機關的保安企業。六、不準去外地執行公務接受超標準接待。輕車簡從,不得要求地方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到機場、車站、碼頭送行或派人到轄區交界處送行,省級公安機關陪同人員不得超過3人;住宿要節儉。入住當地公安機關內部招待所或當地政府指定的內部接待賓館。用餐時間壹般不得超過30分鐘,當地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陪同用餐不得超過壹次。七、不準在各種會議上發放禮品和紀念品,安排旅遊活動;各種會議都是自助餐式的,沒有宴請。八、不準向下級公安機關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借用車輛或車輛號牌,報銷油費和維修費。九、不準向下級公安機關和其他管理或服務對象拉贊助和接受捐贈,為個人或小團體謀取利益。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輕微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或者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