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批部門出具遷移證明、移民人員審批手續→人口結構辦公室審核遷移證明、移民人員落戶手續並核簽→公安派出所落戶(需出具遷移證的,到市、區公安局戶籍(政)部門辦理遷移許可)。
二、公開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供的文件及相關材料。
1,引進人才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
移民原籍戶籍。
符合學歷或職稱條件的,由人事局人才中心辦理,持有效畢業證書(有學位的需提供學位證,下同)或職稱證書。
符合科級以上條件的,由市委組織部辦理,但還需持崗位順序。
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未婚證,下同)。
特殊情況下,持有相關材料。
2.生活在這兩個地方的人們已經定居下來:
審批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
符合學歷或職稱要求的,應持有有效的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
雙方戶口本。
結婚證。
符合貧困的,還需要持有貧困證明。
3、轉業幹部落戶:
市、區軍轉辦出具的轉業幹部落戶證明。
根據符合留連條件所需的材料(如入伍通知書、原籍戶籍證明、結婚證、家庭成員戶口簿、部隊服役令、調動令、隨軍家屬報告單或其他特殊留連條件)。
4.軍官的家屬在軍隊定居:
審批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
部隊任命(調動、晉升)令及家屬審批表。
軍官證,結婚證,配偶戶口本。
獨生子女卡,部隊房卡。
5、復員軍人落戶:
在人口結構辦入伍士兵花名冊上查不到的,由戶口註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
復員誌願兵:持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和退伍證。回原籍的,還需要持有入伍地的戶籍證明;投配偶的還需要持有結婚證和配偶戶口簿。
家庭搬遷需提供家庭戶口簿、與戶主關系證明、家庭搬遷相關證明。
6、軍隊離休幹部落戶:
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審批表。
民政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
軍隊離休幹部落戶介紹信。
結婚證,配偶或子女戶口本,幹部招待所證明。
7.歸國留學人員落戶:
歸國留學生證書。
留學後的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術評價意見。
留學人員護照(包括同時回國的配偶、子女護照)。
婚姻狀況證明。
審批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查表和留學生定居證明。
如果孩子出生在國外,需要出生證明。
在國內已註銷戶籍的,需提供原籍戶籍證明;未註銷戶口的,需提供原籍戶口簿。
8.畢業生落戶:
(1)本地學生:
市、區人事局或教委出具的大中專畢業生落戶證明、畢業證明、戶籍證明。另外,如果從人口結構處的入學花名冊上找不到,需要考試時戶籍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有“本人遷出”字樣的戶口本;自費學生需持自費學生“農轉非”審批表或非農業戶口計劃內自費學生戶口遷移介紹信。
(2)外國學生:
公費:市、區人事局或教委出具的移民審核表、高校畢業生落戶證明、畢業生人事介紹信、戶籍遷移證明、畢業證明。
非農業自費:市人事局或市教委出具的移民審核表、高校畢業生介紹信、非農業戶籍計劃內自費學生戶口遷移介紹信、畢業證書。
農民自費:市人事局或市教委出具的移民審核表、高校畢業生介紹信、計劃內自費學生審核表、畢業證書。
應屆畢業生落戶原則按當年政策規定執行。
9、老幹部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離退休幹部安置證明和已遷入的審核表。
退休證、原籍戶口簿、離休幹部安置審批表、單位代管證明。
為配偶投票的,持結婚證和配偶戶口簿;給孩子投票的,需要拿著孩子的戶口本。
特殊情況下,持有相關材料。
10,本市留學回國人員落戶:
如果從人口結構處註銷戶口花名冊上找不到,需要出國前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有“本人註銷”字樣的戶口本。
護照。
11,提前支取,離退休人員落戶:
如果在人口結構處的入伍或入伍花名冊中找不到,則需提供戶籍遷出地或入伍時戶籍被註銷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有“本人遷出或註銷”字樣的戶口本。
學校保衛處或學生處出具的休學證明或師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退伍證明。
退學學生的戶口遷移證明。
12、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
在人口結構辦的入伍士兵花名冊中找不到的,註銷當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有“本人註銷”字樣的戶口本。
刑滿釋放證明復印件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復印件。
13、其他原因(貧困、歸僑臺胞、無軍籍退休職工等。)調遷落戶:
審批部門出具的手續。投靠人的相關手續。如果需要婚姻狀況證明,必須辦理相關手續。
14、投資、投資、捐贈及住房人員落戶:
(1)投資:驗資報告、投資憑證、完稅憑證、資產負債表、營業執照、營業場所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憑證或購房合同及購房憑證、房屋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審計事務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
(2)捐款:捐款匯款證明、接收捐款單位證明、銀行轉賬證明、原籍戶口簿或華僑證或親屬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房屋證明、移民審核表。
(3)招商引資:驗資報告、出資證明、納稅證明、資產負債表報告、營業執照、招商引資證明、原籍戶口簿、房產證明、審計事務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移民人員審核表。
(4)購房: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房屋所有權證、個人申請、學歷證明、計生部門證明、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公證部門出具的購房人與申請人關系公證書、其他證件、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失業證、城鎮戶口審批表、移民審核表。
第三,備註:
1.簽字時,必須持原件和復印件辦理手續。
2、有家庭的,還需持家庭的工作調動手續或失業證。
3.如果有隨行子女,必須是未婚子女。超過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持有原籍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年滿18周歲,有工作的,發給轉學手續。如果沒有工作,會給妳發失業證,也就是學生的學籍證明。
4.如果以上手續不能說明問題,請配合窗口工作人員主動出示相關手續。
5.如對上述手續和材料不清楚或有其他需要轉入或遷入的情況,可隨時向窗口工作人員咨詢。